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省、市政府相關實施意見,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政府法制建設的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政府駐地:漳州市勝利西路市政府大院12號樓
  • 部門簡稱:市法制辦
  • 部門簡介:負責市政府法制事務的機構
  • 現任主任:洪耀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安排,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承擔規範性檔案草案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審查責任。
(四)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部分重要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五)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監督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會報備工作,承擔市政府各部門及縣級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清理和彙編工作。
(六)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
(七)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督促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九)負責指導、規範、監督和協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十)承擔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法律培訓的組織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政府法制辦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政務和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督促重要工作的落實;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管理和會務、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協助承辦人事、財務工作。
(二)法制監督科
負責調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和監督;協調各部門之間執法工作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指導全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規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和證件管理。
(三)行政複議科
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行政複議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組織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應訴人員的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工作;受理和審理市政府行政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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