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01〕39號)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01〕59號),保留中共漳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加掛市政府機構編制辦公室牌子,列入市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辦公室
  • 地點:漳州市
  • 職責:負責行政管理體制
  • 內設機構:4個
基本信息,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部門名稱:
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辦公室
部門簡稱:
市編辦
部門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01〕39號)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01〕59號),保留中共漳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加掛市政府機構編制辦公室牌子,列入市委機構序列,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內設綜合科、機關編制管理科、事業編制管理科、監督檢查科、行政審批改革科,下屬事業單位為漳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聯繫地址:
漳州市勝利西路市政府大院27號樓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本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實施細則,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制訂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實施辦法。審核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以及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級黨政群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駐外機構和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單位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以及人員編制結構、人員變動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市級黨政群工作機構的設定與調整,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機構限額和縣(市、區)、鄉鎮各級機關人員編制總額的審核,各類開發區行政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審核;負責審核市、縣(市、區)各級黨政群機關副處級以上機構設定;負責審核、審批市、縣(市、區)各級黨政群機關副科級以上(含副科級)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市級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四)研究制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負責市屬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的審核;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及縣(市、區)所屬事業單位確定正、副科級規格的審核報批;負責辦理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項;指導、協調各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各級機構改革方案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對隨意增設機構、機構升格、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違反編制法規行為,予以糾正或提出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六)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的理論研究和信息傳遞、交流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幹部培訓及統計業務工作等。
(七)負責聯繫中央、省在漳機構的有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省委編委下達有關部門專項編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各項工作,參與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統一代碼標識工作。
(九)負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主要職能
1、協助辦領導掌握全面情況,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對全辦性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建立健全機關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辦性會議組織、文稿起草和各職能科擬稿以辦名義行文文稿的文字把關工作。
3、負責文書處理、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公共關係、財務、車輛、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公共事務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辦精神文明建設、平安建設、創衛及其安全保衛的有關工作。
5、負責辦幹部職工培訓教育、人事管理、計生、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6、牽頭辦理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編委領導督辦件。
7、做好市委編委會議、編辦主任會議、辦務會的會議組織和記錄。
8、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機關編制管理科主要職能
1、研究擬制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和實施辦法。
2、審核市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機關和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開發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職數。
3、審核並管理行政部門專項編制。
4、審核縣(市、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5、負責市直機關單位申請使用編制審核工作。
6、負責省在漳行政機構有關機構編制的管理協調工作。
7、承擔黨政群機關機構編制統計和培訓工作。
8、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事業編制管理科主要職能
1、研究擬制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方案。
2、編制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增長計畫。
3、審核市屬和縣(市、區)相當副科級以上規格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4、指導、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工作。
5、負責省在漳的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的協調工作。
6、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申請使用編制審核工作。
7、承擔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統計和培訓工作。
8、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監督檢查科主要職能
1、負責擬制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指導各縣(市、區)行政審批制度工作。
2、承擔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負責機構編制職能的審核及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
4、負責機構編制政務信息工作。
5、監督檢查各級機構編制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督查機構編制工作重點部署的貫徹落實。
6、負責機構編制有關政策的綜合調查,參與相關的機構改革試點工作。
7、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8、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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