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數字漳州”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由漳州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台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漳州市“數字漳州”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2014年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漳州市“數字漳州”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2014年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正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數字漳州”建設的規劃和管理,提高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數字漳州”建設項目,是指市級財政性投資或市級財政性資金配套的信息化項目,包括信息網路(含樓宇綜合布線和機房建設)、數據中心、感知資源、信息資源、業務軟體、備份容災、服務渠道、信息安全等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程項目。
第三條 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安全保密和統一標準的原則,避免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
第四條 “數字漳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數字辦)負責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市財政局負責信息化項目資金監管;市公安局負責信息系統安全審核;市國家保密局負責涉密信息系統的保密審核。其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信息化建設工作。
第五條 凡軟體類總投資額超過10萬元人民幣,或系統集成類(含軟體和硬體)總投資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信息化項目,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式報批。其餘項目需報市數字辦備案。
第六條 屬於國家、省里統籌安排並撥付資金建設的信息化項目,建設單位在向上級有關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後,需將項目資料報送市數字辦備案。需市級財政性資金配套的項目,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式報批。
第七條 項目審批程式
(一)申報。每年7月份前,由市數字辦牽頭髮文,徵集下一年度市級財政性投資的信息化項目。
(二)初選。市數字辦從“數字漳州”建設專家委員會選取專家,採用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方式,經擇優篩選後確定初選項目。
(三)審批。在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市數字辦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確定擬建設的信息化項目,報請“數字漳州”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同意。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數字漳州”建設項目,是指市級財政性投資或市級財政性資金配套的信息化項目,包括信息網路(含樓宇綜合布線和機房建設)、數據中心、感知資源、信息資源、業務軟體、備份容災、服務渠道、信息安全等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程項目。
第三條 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安全保密和統一標準的原則,避免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
第四條 “數字漳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數字辦)負責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市財政局負責信息化項目資金監管;市公安局負責信息系統安全審核;市國家保密局負責涉密信息系統的保密審核。其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信息化建設工作。
第五條 凡軟體類總投資額超過10萬元人民幣,或系統集成類(含軟體和硬體)總投資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信息化項目,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式報批。其餘項目需報市數字辦備案。
第六條 屬於國家、省里統籌安排並撥付資金建設的信息化項目,建設單位在向上級有關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後,需將項目資料報送市數字辦備案。需市級財政性資金配套的項目,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式報批。
第七條 項目審批程式
(一)申報。每年7月份前,由市數字辦牽頭髮文,徵集下一年度市級財政性投資的信息化項目。
(二)初選。市數字辦從“數字漳州”建設專家委員會選取專家,採用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方式,經擇優篩選後確定初選項目。
(三)審批。在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市數字辦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確定擬建設的信息化項目,報請“數字漳州”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