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農業局

漯河市農業局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漯河市黃河路870號。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漯河市農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漯河市農業局
  • 地址:漯河市黃河路870號
  • 全市土地面積:2617平方公里
  • 林地:5083公頃
簡介,漯河農業資源概況,土地資源,水利資源,內設機構,下屬機構,單位職能介紹,

簡介

漯河市農業局地址:漯河市黃河路870號。
漯河市農業局
郵編:462000。

漯河農業資源概況

土地資源

全市土地面積2617平方公里。1997年末實有耕地面積189千公頃,占總土地面積的70%,林地5083公頃,水域16.6千公頃;未利用土地2307公頃。

水利資源

漯河市屬淮河流域。其中沙潁河水系面積2500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積的93%;洪汝河水系面積193平方公里(舞陽縣95平方公里,郾城縣98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積的7%。境內流域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里的河道有沙河,澧河、潁河、清異河、吳公渠等5條,流域面積100-1000平方公里的河道有12條。
漯河市水能資源蘊藏量為15107千瓦,可開發利用量為6496千瓦。地下水(淺層水)資源量4.74億立方米。境內建有國家重點滯洪區-泥河窪滯洪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督查催辦、安全保衛、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農業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機關、直屬單位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受委託承擔農業系列中級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黨群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漯河市農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及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措施;擬訂農業經濟結構調整規劃和意見;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執法監督;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漯河市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提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四)市場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科
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意見;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申報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農業綜合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及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五)規劃財務科(漯河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我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扶貧開發規劃,承擔組織實施扶貧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六)科技教育科
承辦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根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全市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種植業管理科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許可權內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辦國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八)水產科
擬訂全市漁業發展的規劃和技術進步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驗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對水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負責漁業安全生產。
(九)漯河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鄉鎮企業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發展;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定期監測評估重點龍頭企業運行情況;指導鄉鎮企業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下屬機構

(一)漯河市土壤肥料站
承擔全市科學施肥技術服務指導、諮詢服務、試驗示藥與推廣以及有關施肥技術推廣套用;承擔全市中低產田改良、耕地保養、後備資源的規劃開發套用;承擔植物生長調節劑、土壤處理劑、稀土等肥料新品種的試驗、示範與推廣;承擔土壤肥料的監測化驗、測試和土壤重大基礎項目試驗任務等
(二)漯河市種子管理站
負責農作物種子品種審定;負責種子巨觀需求規劃、品種布局和總量調劑;制定種子生產技術及操作規程;負責種子質量和種子市場監督檢查,參與查處假劣種子案件;負責種子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參與種子內外貿經營服務活動。
(三)漯河市農業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農業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技術指導、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的採集、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資料庫的建立和更新工作。
(四)漯河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按照標準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進行檢測及鑑定;組織對農產品生產投入進行有害物質測定;對主要農產品基地的土壤、大氣、水質等因素檢測;組織設立無公害農產品檢測點和網路;負責無公害檢驗檢測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漯河市經濟作物推廣站
負責全市經濟作物新技術和名、特、優、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參與經濟作物“一優雙高”開發和重大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經濟作物商品生產基地的建設;組織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等。
(六)漯河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開展工作;實施糧食生產中的“豐收計畫”等重點技術推廣項目;參與糧食高產開發中的重大技術活動;負責糧食作物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等。
(七)漯河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負責全市農業幹部的培訓和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對各縣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分校的教學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教學質量評估,負責農民“綠色證書”師資培訓等
(八)漯河市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
負責調查病蟲動態,制訂防治規劃;研究病蟲發規律的測報辦法,發布中、長期預報;負責新藥械的試驗、示範、推廣、監測、治理抗藥性藥蟲害,進行農藥需求預測;開發利用植物保新技術,組織技術培訓;負責植物對內檢疫;組織市內農藥生產、加工、分裝登記的申報、辦理工作;審批農藥廣告;對農藥市場和農藥安全使用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驗,對農副產品,土壤和環境中農藥殘留進行監測;參與農副產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量標準的制定和農藥安全使用評價;負責新農藥的藥效試驗和技術培訓等。
(九)漯河市水產技術推廣站
推廣漁業技術,促進漁業發展,水產技術推廣管理、體系指導,水產新技術及名特優新品種的引進、實驗、示範,水產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水產病害防治,漁業資源監測,魚藥魚料質量監測,漁業技術服務。
(十)漯河市農業執法監察支隊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行政執法任務;依法管理種子、化肥、農藥、魚藥、魚飼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經營;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監督,負責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綠色食品等農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類違犯農業法律法規的案件。
(十一)漯河市農村能源環境保護站
負責全市農村環境保護、能源建設和節能工作,組織推廣農村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試驗、示範;指導農村能源技術推廣活動;負責農業環境監測、保護與質量的調查、評估等。

單位職能介紹

一、貫徹國家、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種植業、漁業、鄉鎮企業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市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配合市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全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全市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提出全市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五、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申報工作。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許可權內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依法負責對漁業的監督管理。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全市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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