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

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

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是由漯河市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漯河市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漯河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24日,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現任河南省漯河市源匯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區監察委員會代主任:王新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Supervision Committee of Yuanhui District of Luohe City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24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王新衛 
  • 領導機構:漯河市監察委員會
人事任免,監察改革,監察程式,信訪舉報,審查調查,複查覆核,紀檢申訴,監察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職責簡介,監察範圍,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辦公地址,

人事任免

2018年1月24日,在源匯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區委常委、紀委書記趙力偉當選為源匯區第一屆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年8月24日,源匯區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召開,決定任命:許紹偉為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劉琳琳為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閆森、李紅亮為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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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程式

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 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舉報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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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源匯區紀委信訪室)。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源匯區紀委信訪受理中心)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審查調查

(1)基本原則:依照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獨立行使檢查權、監察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規黨紀和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黨規黨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堅持走民眾路線的原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以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原則。
(2)基本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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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匯區紀委監察委
(3)工作程式
受理:接受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問題線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進行了解、核實。
立案審查調查: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並需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依照規定決定立案審查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違法事實。
審理:對經過立案審查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案件,在審查調查結束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複查覆核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對監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審決定;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上一級監察機關的覆核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的複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複查、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紀檢申訴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申訴人現在的相當於原批准處分的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黨員、黨組織對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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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複議、複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複議、複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複議、複查後,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複議、複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複議、複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併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監察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建工作部)、組織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複議室、法規室)、第一監督檢查室、第二監督檢查室、第三監督檢查室、第一審查調查室、第二審查調查室、第三審查調查室。

事業單位

網路信息管理中心,廉政警示教育中心、信訪受理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紀檢監察組12個。
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紀委。

職責簡介

(一)辦公室(黨建工作部)。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綜合業務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機關、派駐機構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二)組織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各部室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意見建議;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規劃、指導全區各級領導幹部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負責區紀委監委宣傳教育工作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
源匯區紀委監察委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等。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向市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機構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配置、信息查詢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廉政檔案工作;承擔全區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追逃追贓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六)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複議室、法規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清理、編纂;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以案促改工作等。
(七)第一、二、三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等。
(八)第一、二、三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指定管轄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漯河市源匯區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現任領導

主任

王新衛(代理)

副主任

王松宏、劉琳琳、王新衛

委員

李紅亮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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