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縣財政局

漣水縣財政局

漣水縣財政局是漣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水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漣水縣海安路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政策、財政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措施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貫徹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依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稅收政策和規定。改革完善縣對鎮(街道、園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街道、園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和縣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縣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縣級預決算公開。
(五)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縣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縣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參與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對鎮(街道、園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編制、匯總、執行,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二)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三)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四)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縣鎮(街道、園區)財政建設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
(十六)推動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工作。
(十八)負責對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進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九)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二十)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
(二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宣傳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與鎮(街道、園區)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縣相關單位、鎮(街道、園區)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文稿起草、會議、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穩定、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縣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局目標管理、制度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督查;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入口網站和其他新媒體的建設、管理、運維;負責局網上輿情監測、處置和分析。
(二)預算科(稅政科)。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縣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縣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縣預算;組織開展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縣財政與上級財政結算、縣對鎮(街道、園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縣對鎮(街道、園區)和開發區、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
(三)國庫科(會計科)。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業務工作,管理代理記賬機構。
(四)綜合科(非稅收入管理局)。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縣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參與縣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承擔彩票財政監管工作。
(五)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採購地方性政策規定、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對集中採購機構考核指導;研究調整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六)工貿發展科(資產管理科、基金管理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和保障應急管理的財政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我縣企業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金融科。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擬訂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縣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科。承擔行政、政法、宣傳、教育體育、科技、文化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和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提出最佳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研究擬訂支持政法和科教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縣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一)政府債務管理科。研究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債務風險預警管理、縣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監督評價科。擬訂財政、國資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縣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縣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園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慶山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