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縣民政局

漣水縣民政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漣水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漣水縣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水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漣水縣鄭梁梅大道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擔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作。
(六)擬訂全縣婚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縣殯葬管理辦法、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辦法,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辦法、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縣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七)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相關辦法、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孤兒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救助相關辦法;配合開展相關數據交換對接。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參與擬訂全縣救助規劃、制度、標準、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全縣醫療救助工作;承辦全縣醫療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中央、省、市、撥付和縣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社會組織管理科。承擔全縣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認定。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承擔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擬訂全縣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縣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辦法、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定。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辦法,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做好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建設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
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承擔縣地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辦法、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縣慈善宣傳教育和評選表彰。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六)養老服務科。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辦法、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設科長(主任)6名。

其他事項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民政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漣水縣民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漣水縣民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羊牧同志為漣水縣民政局局長;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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