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而成,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共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該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漢濱區政府入口網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濱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單位:漢濱區政府辦
概述
2014年,我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和省、市有關要求,繼續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不斷創新公開載體、規範公開內容、完善公開機制,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和“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及時發布政府信息,紮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通過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暢通了政務公開渠道,增強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了政府服務效能。
(一)強化領導,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明確了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連續性。規範公開信息內容,加強公開信息及時性檢查。完善了信息公開審查機制,由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區信息辦嚴格把關,對各單位的各類檔案,在保密性和規範性審核後,正式印發的同時上網公布,對各部門、各單位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全面性進行審查。
(二)規範制度,提高信息公開質量。積極推進一般事項公開向重點事項公開、結果公開向全過程公開、自定公開內容向民眾點題公開“三個轉變”,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一是公開的內容更加充實,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制度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二是公開的時間更加及時,針對公開項目的不同情況,確定公開時間,做到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三是公開重點更加突出,堅持把民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從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便民服務三個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
(三)健全載體,完善信息公開形式。以方便民眾辦事、便於民眾知情、利於民眾監督為原則,按照實際、實用、實效、創新的要求,根據對外、對內公開的需要,確定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一是把區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平台,完善欄目功能,進行信息公開;二是積極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布政務工作信息;三是在各單位辦公場所顯要位置設定信息公開欄,公開單位職能職責、服務承諾、辦事程式等內容。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2014年,區政府網站更新各類不涉密信息7700多條,刊發圖片1100餘張,其中由區信息辦采編髮布信息740多條;發布民眾辦事和行政審批指南117餘件,發布政務微博信息290多條,及時的宣傳了全區工作動態,公布了政務信息,方便了民眾辦事。發布更新政務要聞、領導活動、重要工作進展、部門工作動態2100餘條。新發布各類政府信息210餘條;發布各類工程招標、人事公示等信息750餘條,轉載或發布極端天氣、防汛減災、森林防火、流行性疾病等公共事件預警信息21條。堅持多渠道公開重要政務信息,通過政務微博,主動發布熱點及社會關注的信息290件次。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及收費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年度沒有因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4年,我區穩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與《條例》和中省市要求以及公眾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應公開信息還沒有及時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還需在全面具體上下功夫;二是受理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有待進一步規範;三是政府信息公開隊伍建設需要加強,工作人員水平需進一步提高;四是宣傳工作力度還需進一步增強,公眾知曉率和參與率還需進一步提高;五是鎮辦、部門信息公開缺乏專業人員負責,主動公開信息意識不強。
2015年,我們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4]57號),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和機制,進一步梳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辦法,豐富公開形式,讓更多公眾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詢方式和基本內容。加快完成區政府網站的改版升級,進一步發揮政府網站在信息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通過監督電話、網上信箱等途徑,接受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同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