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森的賦稅論是指在經濟蕭條時期,擴大財政支出,減低稅率,擴大總需求,造成財政虧空; 在經濟繁榮階段,減縮財政手段,提高稅率,降低社會總需求,造成財政盈餘,使兩個時期的財政盈虧互相補償,以達到實現“充分就業” “熨平經濟波動”,加速經濟成長的目的。
在具體的稅收政策上,漢森的主張主要有如下幾點: (1) 徵收累進所得稅,但累進率要低,以免影響私人消費與投資支出。(2)對於所得投放於固定資本部分予以免稅,或者對該部分所得按較低稅率課稅,以刺激私人投資。(3) 對於從事冒險性投資允許使用加速折舊方法,廢除對紅利、股息、公司稅、個人所得稅的重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