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漢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漢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漢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保證計畫和預算的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漢壽縣
  • 行政級別:正處級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及職責,現任領導,

工作職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漢壽縣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
2、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和調整預算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3、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並有權罷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5、選舉並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縣長、副縣長;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
6、選舉並有權罷免縣人民法院院長;
7、選舉並有權罷免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罷免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8、選舉並有權罷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9、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10、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11、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2、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3、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內設機構及職責

縣人大常委會機關設正科級工作機構六個。
(一)縣人大常委辦公室
1、負責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黨組會議和以常委會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以及重要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2、負責機關檔案的印發,報刊的收發,機關保密,檔案處理和文卷歸檔工作;
3、負責機關基建、維修、行政管理和後勤保衛工作;
4、負責各種材料的起草把關和搞好通訊報導;
5、負責機關人事、政工、紀檢、老乾和黨務、群團方面的工作;
6、負責機關來信來訪歸口接待處理工作。
(二)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完成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上級人大交辦的工作;
2、指導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培訓鄉鎮人大幹部,了解鄉鎮人大工作情況,總結推廣鄉鎮人大工作經驗;
3、負責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和對“一府兩院”組成人員述職評議的具體組織和服務工作,辦理市、縣人大代表的補選異動等事宜;
4、負責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聯絡各級人大代表,開展好學習活動、視察活動、評議活動、爭先創優活動;
6、負責辦理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
(三)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圍繞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審議內務司法方面的議題,搞好調研工作;
2、協助縣人大常委會開展司法監督工作,協助人大常委會督促“一府兩院”繼續抓好推行執行責任制工作;
3、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受理人大代表反映的或人民民眾申訴控告的重要案件,並依法搞好督辦、轉辦和說服、解釋工作;
4、搞好有關縣人大代表和對口聯繫單位的聯絡工作;
5、協助常委會考察了解縣內務司法機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幹部的情況並提出任免建議。
(四)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圍繞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議題搞好調研工作,並向縣人大常委會進行匯報;
2、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本級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年度財政預算向人大常委會作調查報告;
3、為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本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的部分變更,上一年度的財政決算,本年度財政預算運行情況及調整提供調查意見,代擬有關決定;
4、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財經方面的議案、建議、批評、意見進行檢查督辦。
(五)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為本級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聽取和審議關於農業與農村方面的工作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執行情況認真搞好調查工作;
2、為本級人大常委會視察、檢查農業與農村大事搞好籌備和服務性工作;
3、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討論並匯集修改意見上報;
4、圍繞人大代表和廣大民眾反映強烈的有關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意見。
(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對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審議教科文衛工作方面的議題開展調研並進行匯報;
2、審閱與本工委有關的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工作部門的檔案,發現與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問題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3、擬定並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提出屬於本委職權範圍內的有關決議、決定草案及其他議案,必要時作出說明。

現任領導

主任:朱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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