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員外郎截取外用是官制名。指漢員外郎俸滿後停止計其現任食俸資歷,作為候升人員,歸吏部銓選新職。
乾隆四十五年(1780) 之定旬兆前,漢乃匪符坑官員外郎食俸三年之後,準予截取,以知府升用。乾隆四十五年奏準,因員外郎俸滿截取知府之例凶放,是從前適值郎中一時不敷升用,遂奏請將員外郎一體論俸截取, 屬於一時權宜之計,敬滲墓擔 而且自定例以來,由員外郎升用知府者,榆汽碑只有一人,其朽講奔他員外郎仍是經過郎中之職俸滿,按班推升,故府棕拒決定員外郎仍待升任郎中俸滿時再行截取,所有員外郎截取之例,永行停止。
漢員外郎截取外用是官制名。指漢員外郎俸滿後停止計其現任食俸資歷,作為候升人員,歸吏部銓選新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