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支持外埠特色旅遊要素企業來漢聚集發展優惠政策

漢中市支持外埠特色旅遊要素企業來漢聚集發展優惠政策
為大力吸引外埠特色旅遊要素企業特別是特色餐飲和酒店企業來漢聚集發展,充分發揮我市文化旅遊業的拉動效應和輻射作用,助推漢中新時代追趕超越和“三市”建設,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一條 本優惠政策適用於2018年6月1日以後,在我市投資新建旅遊要素,且工商註冊在漢中市範圍內的相關企業。
本優惠政策所指的旅遊要素為“吃、住、行、游、購、娛”等旅遊基本要素和“商、養、學、閒、情、奇”旅遊新業態。
第二條 鼓勵市內外的有實力企業、單位或個人以直接投資或合資合作等方式,建設旅遊要素項目,開發旅遊新業態。
第三條 對拉動力強、影響力大、綜合效益好的重大旅遊要素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原則,優惠扶持辦法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政府專項問題會議研究決定。
重大旅遊要素投資項目包括:
(一)2017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強和中國企業500強直接投資、管理、運營或與我市相關企業、單位合資合作的,總投資額超過2億元的旅遊要素項目;
(二)國內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團直接投資、管理、運營或與我市相關企業、單位合資合作建設的酒店在本市開業經營滿一年,經旅遊主管部門評定為五星級或經認定達到五星級標準的;
(三)外埠餐飲企業在我市創辦企業或本地企業引進國內外知名餐飲品牌,總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
(四)投資額在8000萬元以上的特色旅遊演藝、精品購物超市、養生養老項目。
第四條 對在政府指定的“漢上第一街”歷史文化街區、天漢長街文化旅遊綜合體、興漢新區中央大街和漢源湖、興元湖畔等旅遊要素聚集區設立對外經營場所的企業,市政府予以前期扶持:
(一)同一餐飲企業集團在同一旅遊要素聚集區設立經營超過10個品牌的,經認定後以每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經營補助,最多不超過20戶,具體認定標準由商務部門確定;
(二)在旅遊要素聚集區擁有自主產權的酒店,開業經營滿一年,經旅遊主管部門評定為四星級及以上或經認定達到四星級及以上標準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經營補助;
(三)在旅遊要素聚集區投資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時尚酒吧、保健療養、茶座、KTV等休閒項目,經認定後一次性給予10萬元經營補助。
第五條 取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稱號的外埠餐飲企業在我市創辦企業或本地企業引進國內外知名餐飲品牌,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經認定後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特大特優項目可提高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工商註冊在我市的現有“中國馳名商標”、“陝西省著名商標”企業,在本優惠政策有效期內,每新開業一家旅遊要素經營場所,且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後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七條 對投資額500萬元以上成功打造並通過驗收的“漢家樂”,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按《休閒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範》國家標準建設的自駕車(房車)營地給予100萬元建設補助;對在城區建設不少於300個以上停車泊位的公用停車場,經認定後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主要從事我市旅遊線路運營的中型及以上交通運輸業企業,經認定後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具體認定標準由交通運輸部門確定。
第八條 政府對旅遊要素項目建設發展進行扶持:
(一)用地扶持
優先保障旅遊要素建設項目特別是特色餐飲和酒店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安排使用政府已收儲土地。土地出讓收入可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首次繳納50%,其餘款項一年內繳清;對投資旅遊要素項目建設中的公共服務用地,在不低於國家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情況下,確定優惠供地價格。
(二)稅費優惠
嚴格執行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特色旅遊要素企業免徵增值稅;對特色旅遊要素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最大限度的減免政策;對重點企業的土地出讓金、稅金、租金等費用,根據其規模大小,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和獎勵;旅遊演藝項目中的文化表演、文化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比賽等活動以及提供遊覽場所等項目,可參照文化產業稅費政策享受優惠;鄉村旅遊經營戶行政收費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
(三)金融扶持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旅遊要素項目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穩妥擴大消費信貸,符合條件的旅遊要素企業可享受中小企業貸款優惠政策。支持特色旅遊要素企業通過各類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按照企業自願申請原則,政府性擔保公司優先提供信用擔保,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一定費用補貼,對重點龍頭項目市政府文化旅遊基金優先考慮投資,建設期也可給予一定貼息。
(四)經營扶持
1.對按《陝西省特色美食街區改造和建設暫行規範》及《陝西省特色民宿示範標準》建設的特色美食街區、特色民宿,由商務部門協助項目建設單位申請省級商貿流通專項資金扶持。
2.每年評選若干家特色旅遊要素企業,由市政府授予“漢中市特色旅遊推薦項目”榮譽稱號,並給予5萬元獎勵。
3.對新獲國家、省級旅遊金獎旅遊商品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
4.將旅遊要素聚集區納入旅遊觀光項目,由旅遊主管部門負責對整體規劃設計進行指導,依託市級旅遊推介平台進行無償宣傳推廣。對在本地旅遊線路中設計遊覽美食街區的市內外旅行社給予一定政策和資金獎勵。
5.政府可協助確有困難的企業通過調配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員工住宿問題。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獎勵扶持辦法參照市上相關政策執行。具體由市住管局制定實施方案。
(五)人才扶持
1.對來漢創辦特色旅遊要素企業的高級管理人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個人,按照市上工業促投資穩增長措施和鼓勵漢商回歸創業政策進行獎勵扶持。
2.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免費為特色旅遊要素企業提供新技術、新產品、新知識等培訓服務。對依託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對新招錄員工進行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和在職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3.發揮本地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作用,為相關企業提供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熟練技工和服務人員。
(六)最佳化服務
1.推行首問負責制、並聯審批制度、重大項目全程代辦制度和限時辦結制度,加快項目審批落地。
2.搭建信息諮詢、業務指導平台,為特色旅遊要素企業提供政策法規、稅費減免和政策兌現等方面的指導服務。
3.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行為,對重點企業實施全程跟蹤服務,確保政府承諾踐諾。
第九條 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市、縣區建立旅遊要素髮展專項資金,用於所涉及的獎勵、補貼。
第十條 符合本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已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我市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本《優惠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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