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衛生健康局

漠河市衛生健康局

漠河市衛生健康局是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漠河市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鎮保健街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國民健康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章,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題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醫療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全市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四)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開展中醫藥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興安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會同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及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漠河市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漠河市海關建立健全口岸傳染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傳輸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6.與市工業信息科技局及市綠色產業辦公室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牽頭擬定全市中藥發展規劃。市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醫藥工業行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中藥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醫藥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市綠色產業辦公室負責擬定中藥材種植規劃和政策扶持。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股、宣傳股、綜合監督股、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食品安全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衛生應急與安全生產辦公室、科技教育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國家和省、地、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基建投資管理工作;承擔黨建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管理。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人口基礎的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擬訂衛生健康法制建設規劃。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市本級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國民營養計畫實施工作。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相關醫學科研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二)醫政醫管股(中醫藥管理股、體制改革股、婦幼健康股、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股、基層衛生健康股、疾病預防控制和職業健康股)
擬定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與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政策規範、標準並貫徹實施。承擔推進全市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處理醫療糾紛。監督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等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定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的醫療、護理從業人員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科技活動;指導中醫教育管理。負責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
承擔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指導和監管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母嬰保健技術和免費避孕藥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檢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製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藥典。
按照省擬訂的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執行組織基層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評價工作。指導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參與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和醫聯體建設。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健康興安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牽頭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相關工作。
(三)老齡健康股(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市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國家、省、地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我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老齡事業發展研究和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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