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糧撥運

漕糧撥運漕政名。指漕糧轉運薊州易州,以供守護陵寢及直隸密雲等處駐防官兵俸餉之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漕糧撥運
  • 性質:漕政名
  • 地點:薊州、易州
  • 目的:以供守護陵寢
撥運形式,社會功能,

撥運形式

清制,每年于山東省截存薊糧及運通漕糧內,按應食俸餉米四分之二撥給本色,派撥薊州米五萬八千六百四十七石、易州米三萬五千一百五十五石;陵寢官員應領江、白、粳三色俸米,輪流在江南、浙江漕白糧內按四分之二撥給本色,東陵三色米二千五百六十七石,西陵三色米一千六百五十六石;又直隸省密雲等處駐防官兵俸餉,每年于山東漕薊糧內按四分之一撥給本色,共派撥二萬一千零六十四石;又山東省青州駐防每年於薊糧內截留運供兵米二千一百二十八石,德州駐防兵米不敷亦準動撥漕糧。此外,凡各省應運京倉、通倉漕糧,如偶遇一方水旱偏災,由各該督撫臨時奏請截留撥運,以為拯荒平糶之需,不限常數。

社會功能

其一,賑災救荒,以紓民困。被災之後,地方荒歉,民間乏食,朝廷賑災的方法多是蠲免賦稅與給其糧種,但對災難中的百姓而言,糧食尤為重要,故朝廷與地方“全以多籌米糧為要”。除地方倉儲開倉放糧之外,截留漕糧亦是一種快速而有效的賑災方法。昔賢曾有論曰:“目前救荒,簡便應急,百方思之,莫如截留漕運之米為善”(《欽定康濟錄》)。清代災害頻仍,賑濟所用錢糧多出自有漕各省,其中漕糧所占比例甚大。僅舉二例明之。乾隆七年,江南徐、淮等處迭被水災,黎民乏食,截江西、湖廣漕糧7萬石,散賑各處;乾隆二十年,淮、揚及蘇州遇災,截留湖廣漕糧20萬石運赴江蘇,以備接濟(《漕運則例纂》卷18)。此類舉措在康雍乾時期屢見不鮮。在不影響京師之需的情況下截漕賑濟,既示當朝者慈悲恤民之心,亦收安定社會、促進生產之效。
其二,平糶市價,調控市場。清代前期,在主要的產糧區與缺糧區之間已形成各級交易市場,通過市場流通實現糧食餘缺的自我調劑和糧價的相對平穩,所謂糧多則賤,糧少則貴。但在一個未曾發育成熟的市場中,糧價不僅是經濟好壞的直接反映,也受諸多社會與政治因素的影響,處置不當輕則致市場秩序混亂,重則激起民變,清代不少米潮事件即因此而起。通過常平倉對糧食及時的吞吐而平抑市價,是官方調控市場的慣常做法,然其實現的前提是“倉有積貯”,在倉儲不敷所用的情況下,截留漕糧,平糶市價便成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手段。清代多次實行截漕平糶,具有規模大、範圍廣的特點。如,雍正十三年閏四月,截留漕米20萬石平糶(《雍正朱批諭旨》);乾隆二十四年五月,近京一帶,雨澤愆期,糧價昂貴,截留漕糧20萬石以資接濟(《清高宗實錄》卷586)。平糶的價格一般低於市價,實際所糶之費多報入各地倉庫充為行政費用,或采米存貯以備動用,或運交戶部,只有少部分仍撥歸原地,作為漕運各項費用。
其三,截漕充倉,以備積貯。清代從中央至地方設立了規模不等、職能眾多的倉儲,如常平倉、義倉、社倉等,這些倉儲在保證軍需、供給俸祿、賑災備荒、調劑市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倉儲米谷主要依靠官方採買和民間籌措(如私人捐納),從康熙時起實行截漕充倉,如康熙五十八年,截留江西、湖廣漕米30萬石存貯江蘇、安徽地方倉內(《清聖祖實錄》卷283)。乾隆以來,截漕補倉更為常見,天津北倉、德州、臨清、濟寧等水次倉,地方府州縣倉,以及受災嚴重和倉糧有大量消耗的地區,均根據需要不同程度地截留漕糧以充倉儲。就充實倉儲的方法而言,官方大規模採買易生弊端,“各處買采並舉,每省莫不以數十百萬計,交相爭購於一時,必致米價昂貴,是地方未受平糶之利,先受目前米貴之累”,而截漕補倉可謂一舉而得數善,“官倉盈而額數不缺,民食足而價不貴”(《皇朝經世文編》卷39)。
其四,充實軍餉,以供駐軍。滿族人入主中原之後,除在京師及附近地區駐紮大量八旗、綠營兵外,還在全國各軍事戰略要地屯聚大量兵力,軍餉所需甚眾,加之戰事頻起,從清初的統一之戰、“三藩”之亂、白蓮教起義到嘉、道時期的太平天國運動,以及大大小小的民族鬥爭,皆需充足糧谷以為後盾。為了保障地方駐軍的軍糈食米以及戰爭的順利進行,清廷常截留漕糧以補軍餉之缺額。如黔省兵興,需米甚多,朝廷計畫將乾隆元年湖北、湖南徵收應運的漕糧正米、耗米共2660餘萬石全數截留,俟黔省需用之時撥運;嘉慶八年,截留湖南漕糧8萬石運赴陝西以充兵餉(《戶部漕運全書》卷50),並截留湖廣及江西漕糧,以供滄州駐防兵米(《戶部漕運全書》卷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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