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採用演繹法進行會計理論研究,並因此所形成的代表性思想和觀點的總稱。也有學者將完全的演繹法,稱為規範研究方法,演繹學派也可因此而稱為規範學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演繹學派
- 外文名:deductive school
- 類型:學派
- 又稱:規範學派或真實收益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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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演繹學派又稱規範學派或真實收益學派
演繹學派的研究方法
演繹學派所採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演繹法。作為演繹法,其基本特徵是“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的三段式推理。具體到會計理論研究中,一般是將企業與具體的外部經濟環境聯繫起來,並引入或借鑑經濟學的一些基本概念,然後,界定幾個會計學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如收益、資產等,從而逐步推導出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原理與方法。
演繹學派的研究內容
從會計思想演變的歷史來看,本世紀初之前,會計理論處於萌芽狀態,會計實務的處理也相當隨意、混亂。本世紀初開始的會計理論研究,首先希望規範混亂的會計實務。當時一部分學者採用歸納法,即:通過對會計實務的觀察、概括,從其中提煉出合理的處理方法用於規範實務;另一部分學者希望從少數核心概念出發,通過嚴密地界定這些核心概念,逐步推導出科學、合理、內在一致的會計方法,以此來指導不規範的會計實務。前一部分學者所進行的歸納法研究,主要討論的問題是會計原則和(或)會計準則,其研究的成果是歸納、整理出一套最優秀、合理的會計準則體系;後一類學者更多地集中於少數會計理論和方法所依以建立的核心概念上,其中,討論最多的是收益概念。 本世紀二十年代,會計實務中最混亂的概念,莫過於收益。當時的實務,既有收入/費用的配比觀,也有資產/負債的盤存觀,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缺乏共同的標準,一系列法庭判決也相互矛盾。因此,演繹學派的學者們,首要關注的概念,就是收益。
具體論證時,由於會計理論和實務中缺乏科學、完整的論述,因此,早期演繹學派的學者們自然去尋求經濟學的幫助。實際上,早期的會計思想家們多半所取得的是經濟學博士學位,他們接受經濟學的訓練較多。經濟學中普遍傾向於將收益界定為“財富的淨增長”。將其移植到會計學中來,論證模式是:現實的經濟環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物價變動是必然現象;經濟收益應當反映企業包括經營活動在內的各項活動的真實成果,以使會計信息能體現企業的真實價值;傳統的以歷史成本為核心的計量模式混淆了經營活動的成果與生產活動的成果,不能真實地反映來自於管理當局努力的經營活動的經營成果,也無法全面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理想的計量模式應該是能反映經濟環境的變動對企業所產生的各種影響,包括企業內在價值的變化。至於在具體計量屬性和計量模式的選用上,各研究者本人的知識、經驗等的不同,導致他們推薦採用不同的計量屬性,如,H.W.斯威尼推薦使用重置成本、EO.愛特華茲與P.貝爾傾向於現行成本、R.J.錢伯斯偏好市價脫手價格等等。正由於演繹學派的學者多傾向於經濟收益概念,因此,演繹學派又被成為真實收益學派。
影響
演繹學派的學者較多,代表性學者有W.佩頓、J.B.坎寧、H.W斯威利、S亞歷山大、EO.愛德華茲和P.貝爾、M.莫立茲、R.斯普羅斯、R.J.錢伯斯等。近期最有影響的演繹性研究成果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自1978-1983年陸續發布的“財務會計概念結構公告”,它對當代會計理論的研究,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從會計思想的發展歷程看,在截止到目前為止的所有會計理論文獻中,演繹學派占據了主要地位。 採用演繹法所形成的會計理論,其內在一致性、邏輯嚴密性等,無疑是上乘的。但是,會計學是一門與自然科學及其他社會科學有著較大區別的學科,任何會計方法的選擇與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都會涉及到某些人或集團的經濟利益,而絕大部分演繹派會計學家沒有或很少考慮到這一點。由於演繹法所形成的結論,往往與實務背離較大,因此,它的主要思想,被會計實務接受的程度較低,演繹法所招致的批評,主要集中在這一點上。如,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所屬的會計研究部,於六十年代初發表了按演繹法所形成的第一、三號會計研究公報,被會計原則委員會否決,原因也在於此。可以說,本世紀80年代以前的會計實務,與歸納法的研究成果吻合程度較高,很少採納演繹學派的思想;但進入90年代,美國、英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等國家或國際性準則制訂機構紛紛發表主要基於演繹法思想的概念框架,用於指導會計準則的制訂;同時,由於物價變動、衍生金融工具等外部環境的衝擊,使得演繹學派的會計思想,對實務的影響程度越來越大,特別是最近美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等國家與地區性準則制訂機構同意將“公允價值”納入到現有會計準則體系中去,標誌著演繹學派所形成的會計理論,在未來將會對會計實務具有更直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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