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記賬戶審計

漏”記帳戶與重記賬戶其性質相同,但手法不同,“漏”記賬戶亦有單項“漏”記和雙項“漏”記,單項“漏”記是明知道賬戶不平而以“漏”記或少記的手法達到賬戶平,而雙項“漏”記,是為達到貪污目的將記賬憑證故意“漏記”,如“漏記”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入”而後,再從銀行將該款竊取。
漏記賬戶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無意中產生的漏記,這種屬於差錯性質。第二種是有意漏記而達到作弊的目的,有意漏記賬戶實為收人不記賬,有的有證無賬,有的根本不製作憑證,在審計中仍須通過銀行對賬單與“銀行存款”賬戶核對,其次檢查長期掛往來的數字,再次查核其他收入,從而查出漏記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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