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總體設計規範

漁港總體設計規範

《漁港總體設計規範(SC/T 9010-2000)》共分12章,5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漁港分級、生產工藝、港址選擇、平面布置、交通運輸、公用設施、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設施、環境保護、投資經濟評價。本次修訂,增加了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設施、環境保護、投資經濟評價等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都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農業部漁業局提出。本標準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歸口。

基本介紹

  • 書名:漁港總體設計規範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日期:2001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3401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 外文名:Master Design Code of Fishery Port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26頁
  • 開本:16
  • 定價:30.0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漁港總體設計規範(SC/T 9010-2000)》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引用標準
3總則
4符號
5漁港分級及配套設施
6生產工藝
7港址選擇
8平面布置
9交通運輸
10公用設施
11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助航設施
12環境保護
附錄A(提示的附錄)投資經濟評價
附錄B(提示的附錄)卸魚機械性能表
附錄C(提示的附錄)漁船船型尺度表
附錄D(提示的附錄)漁港冷藏船、油船船型尺度表
附錄E(提示的附錄)漁港管理及生活輔助建築物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6.2.3二、三級漁港可不設專用物資碼頭,該碼頭的功能可在卸魚碼頭或供冰碼頭進行;二、三級漁港可不設專用供冰碼頭,在卸魚碼頭供冰。
6.2.4碼頭上各種機械或管道,應按碼頭功能設定。卸魚碼頭應設卸魚機械,供冰碼頭可設碎冰樓和碎冰機,油碼頭應設油管,修船碼頭和修船台應設起重設備。各專業碼頭均應設定供水閥門,除油碼頭外均應設電源箱。不設供油碼頭時供冰碼頭前可設油管及閥門以便供油,也可用其他方式供油。供油設施處應採取環境保護及防火措施。
6.2.5碼頭前方作業寬度應根據碼頭作業類別、生產工藝流程、漁港級別確定。順岸式卸魚碼頭前方作業寬度,即卸魚棚或水產品交易市場前寬度,特一級漁港宜採用20~30 m,其他漁港宜採用15~20 m。當採用皮帶機運送水產品時,宜設地下皮帶機廊道,避免與路面交通平面交叉。卸魚棚或水產品交易市場後方應設有裝卸魚貨車位。
6.3碼頭裝卸機械選擇
6.3.1裝卸機械的類型應根據水產品品種、裝魚容器、卸港量、碼頭型式、水位變幅和船型等要求,並應本著快速卸魚、保證水產品質量原則合理選擇。
6.3.2卸魚作業宜採用機械裝卸。浮式卸魚碼頭垂直出艙設施可採用鏈斗出艙機或小型提升機,水平運輸機械可採用皮帶運輸機;固定式卸魚碼頭卸魚機械可採用輕型吊機、皮帶運輸機、鏟車、小型機動車等。漁港常用卸魚機械可按附錄B選用。
6.3.3裝卸工藝設計應保證作業安全、保護工人健康、減輕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
6.4水產品交易市場、卸魚棚、理魚加工間、凍結、冷藏、製冰、貯冰生產工藝
6.4.1卸魚碼頭前應設水產品交易市場或卸魚棚
水產品交易市場及卸魚棚應滿足下列要求:接收水產品,並進行分類、分級、計量、加冰、定價、衛生檢驗、拍賣等。拍賣後,水產品進入鮮銷外運、凍結冷藏、加工處理等環節。大型水產品交易市場宜包括加工魚貨二次交易及二級批發交易。未形成交易市場地區,卸魚棚可以是接收與分發水產品場所。
6.4.2理魚加工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6.4.2.1理魚加工間生產工藝應隨生產品種而異,工序可分為原料驗收、清洗、分選、裝盤、稱重、整理、裝籠、進凍。
6.4.2.2理魚加工間應滿足衛生要求。
6.4.3凍結與冷藏應符合下列規定
6.4.3.1凍結加工時,對某些難於粘結成塊的魚類,應在凍結前加水,凍結結束後,經過出庫、卸盤、脫盤、包裝等工序進入冷藏間。
6.4.3.2水產品凍結間的空氣溫度應採用-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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