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方針政策、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地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和協調全市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統一組織全市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全市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部門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等部門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區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和統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向市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指導全市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
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涉外調查活動。
(九)負責擬訂全市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建立、管理和維護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指導各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法規科。負責機關檔案、政務、保密等日常運轉。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及幹部人事管理。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及統計數據發布。承擔黨委政府考核中的經濟指標監測工作。負責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等指標的核算工作。負責各項普查、調查專業技術性統計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執法及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二)基礎產業統計科。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的綜合統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三)服務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對外貿易有關數據。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軟體業、網際網路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和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開展全市文化產業統計和科技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市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下屬機構
(一)滿洲里市統計普查中心
1、主要職責:
(1)承擔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有關工作,負責普查數據的匯總、分析、開發、套用和發布等工作。
(2)承擔流通消費價格調查、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等各項調查工作,統計、分析調查結果。
(3)承擔全市基本單位名錄維護和聯網直報單位入庫、變更等工作。
(4)協助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進行相關的行業測評、績效考核和公益類調查項目;協助完成文明城測評等相關工作。
(5)完成上級部門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滿洲里市統計局綜合保障中心
1、主要工作職能
(1)承擔統計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2)協助開展城市社會經濟情況、新型城鎮化等專項統計監測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史憲偉
高玉臣 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調查隊、普查中心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