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國旗

滿洲國國旗

偽滿洲國國旗是以1928年以前的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國旗五色旗)為基礎,於1932年作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偽滿洲國國旗
  • 類別:民用旗,政府旗
  • 比例:2:3
  • 頒布時間:1932年
設計,其他旗幟,軍旗/海軍旗,“海軍”銜別旗,“水上警察”旗,海防、郵政旗,偽“皇帝”旗,政治組織,

設計

1932年(大同元年)3月1日偽滿洲國政府發布了《國旗制度布告》,規定“偽滿洲國國旗”由五色組成,旗地為黃色,左上角分別為紅、藍、白、黑的四色橫條,各占四分之一,橫縱比例為3:2。
1933年(大同二年)2月24日偽滿洲國國務院發布了第三號布告《對國旗意義的解釋檔案》,將國旗的含義解釋如下:藍色代表東方,紅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黃色則代表中央,象徵中央統御四方,其色彩來自社稷中的五色土。
根據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發布的《滿洲國國旗考》中的解釋,黃色象徵五行中的土,象徵統御四方的帝王仁德;紅色象徵火,代表熱情和勇敢;藍色象徵木,代表青春和神聖;白色象徵金,代表純潔和正義;黑色象徵水,代表意志和決心。
同時,黃色、紅色、藍色、白色和黑色又分別代表滿洲族、大和族、漢族、蒙古族和朝鮮族,象徵著五族協和,四個民族在滿族的統治下攜手建設“滿洲國”。

其他旗幟

軍旗/海軍旗

1932年(大同元年)4月25日偽“滿洲國海軍”第三號令《滿洲國海軍旗式》制定了海軍旗。規定艦首旗和船旗使用和國旗相同的設計,1935年(康德2年)3月7日發布《海軍旗章令》以及《大同元年軍令第叄號滿洲國海軍旗式廢止檔案》對海軍旗進行了重新規定,將海軍旗統一為上半部分紅藍白黑四色,下半部分黃色,與軍旗相同樣式。
偽滿洲國軍旗/海軍旗偽滿洲國軍旗/海軍旗
軍旗/海軍旗

“海軍”銜別旗

“海軍大臣”旗幟
“海軍上將”艦旗
“海軍中將”艦旗
“海軍少將”艦旗
“海軍準將”艦旗
“海軍中校”艦旗

“水上警察”旗

“水上警察”旗
“民船管理局局長”旗
“民船管理局警長”旗
“水警警長”旗
“在艦高級警長”旗

海防、郵政旗

“海運辦公室”旗幟
“海運護航船”旗幟
“海岸巡防隊”旗幟
偽郵政總局旗幟

偽“皇帝”旗

偽“滿洲國皇帝”私人旗

政治組織

偽“滿洲國協和會”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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