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勤獎

數據按A-F列排是:姓名(格式為文本),入職日期(格式為日期),請假(格式為數值),遲到(格式為為數值),早退(格式為為數值),全勤獎(格式為為數值),數據從第2行開始,而且計算全勤獎時的日期為2007-7-10,在F2輸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滿勤獎
  • 設立目的:為了鼓勵和刺激員工的出勤積極性
  • 本質:薪水制度
  • 取得條件: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
  • 實質:獎項
定義,全勤獎計算方法,

定義

滿勤獎是一種公司福利,是企業為了鼓勵和刺激員工的出勤積極性而設立的一種薪水制度。
1、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滿勤獎。([1]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2]市場部屬自行考勤,不計發全勤獎。)
2、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不計時),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3、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全勤獎計算方法

=IF(AND(DAYS360(B2,"2007-7-10")>30,C2<=0,D2<=0,E2<=0),30,0)
然後將公式填充至所有員工對應的F行。
1、滿勤獎是公司的一種公司福利,《勞動契約法》沒有明文規定,所以還是要看你公司怎么規定了
2、因裁員解除契約,安規定是要支付你們經濟補償金的。注意看(四)
《勞動契約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契約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契約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契約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契約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契約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契約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契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契約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契約無法履行的。
3、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契約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