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滾燈車是湖南長沙的民俗舞蹈。雙江鎮赤馬村村民大多是江西遷移而來,他們在江西車子的基礎上予以改進。自明朝永樂年間就流行於廟會等祭祀活動,隨著時代的變遷,逐步衍變為廟會、拜會、喜慶等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滾燈籠
- 代指 :一種生活習俗舞蹈
- 流傳於:長沙縣雙江鎮赤馬村
- 形式:滾燈車製作表演形式
簡介,人文價值,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雙江滾燈車傳承譜系,
簡介
雙江滾燈車製作是一種獨創的傳統手工技藝,不僅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同時也有很高的藝術特質。雙江滾燈車為竹木結構製品,由滾把、立柱、四方台板、木輪、內燈籠、外燈架組成。製作包含了木工、紙紮、民間彩繪等內容(見圖片1);每一個製作過程都是一種文化的展示,如:轉動原理設計、裝飾、民間彩繪等;美術作品時通過畫師用色彩在白紙上描繪出來的空間藝術,一盞滾燈就是一件工藝美珍品。
雙江滾燈車表演時演奏的民間曲譜包括《送春歸》、《梅花歌》等十首曲牌。雙江滾燈車的舞蹈動作與器樂的節奏同步,出入場有固定的表演形式,具備了相對完整的表演體系。比如:祭祀時對菩薩三點頭,以示對菩薩的尊重;拜年時對主人三點頭,以示對主人的尊重。滾燈表演是一種民俗文化的高度集中展示,在拜年的過程中,以滾燈明亮圓轉等表示圓滿、平安、發達。樂隊有鑼、鼓、笛子、鑔,表演人員服裝為傳統服飾;表演形式有:三星高照、玉女穿梭、大8字、小8字、太極圈等(見圖片2)。
人文價值
雙江滾燈車製作工藝獨特、複雜,表演形式為音樂伴奏,曲牌多樣,對研究我縣民俗、宗教、體育等有著十分重要的價值。
一、歷史價值:雙江滾燈車以悠久的歷史和多元的文化特徵顯示其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它在音樂學、民俗 學、體育學等方面具有較高的學術研究價值。
二、審美價值:雙江滾燈車的表演形式靈活多樣,可視性強,音樂古樸優雅,清麗委婉,深受觀眾讚賞。
三、工藝價值:雙江滾燈車製作工藝複雜,內架手工畫製作形式風格迥異。
四、商業價值:雙江滾燈車由鬧春、祭祀活動演變為慶典文化活動用,將產生較好的經濟較益。
五、體育健身價值:表演雙江滾燈車的一般為習武練功之人,表演能增強體質,活躍地方民眾文化生活。
傳承
近年來因為多種原因,雙江滾燈車的製作工藝和表演形式瀕臨失傳,除1958年和1959年作為民間藝術進行過表演外,中途一直沒有演出過,至今才開始挖掘、整理、傳承。主要是:
一、經濟和技術的發展,市場商品經濟的繁榮,人們沒有時間和精力學習和傳播雙江滾燈車的製作工藝和表演形式。
二、外來文明的衝擊導致審美方式的改變,隨著電視的普及和娛樂方式多元化,雙江滾燈車很難吸引年青人的興趣。
三、對民俗民間文藝體育表演形式的認識偏頗,認為雙江滾燈車是落後的守舊的,被人瞧不起,使其生存空間變小。
由於經濟和技術的發展,市場商品經濟的繁榮,人們沒有時間精力學習和傳播雙江滾燈車的製作工藝及其表演形式。外來文明的衝擊導致審美方式的改變,隨著電視的普及和娛樂方式的多元化,雙江滾燈車很難引起年輕人的興趣。同時人們對民俗民間文藝體育表演形式的認識偏頗,認為雙江滾燈車是落後守舊的,被人瞧不起,因此生存空間逐漸變小。雙江滾燈車製作表演傳承人羅中華已73歲高齡,且為羅氏家族傳承,目前還只傳到第二代吳樂華,後繼乏人。(後附傳承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
雙江滾燈車的瀕危狀況已經引起了長沙縣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根據長沙市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成立了長沙縣民間文化保護領導小組,由長沙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任組長,領導全縣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並著手制定《長沙縣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有效保護。
雙江滾燈車傳承譜系
代 名 |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傳承 方式 | 學藝 時間 | 居住 地址 | 備 注 |
第 一 代 | 羅 中 華 | 男 | 1933 年 | 小 學 | 師 承 | 7 歲 | 長沙縣 雙江鎮 赤馬村 | 傳 人 |
第 二 代 | 吳 樂 華 | 男 | 1946 年 | 初 中 | 師 承 | 20 歲 | 長沙縣 雙江鎮 赤馬村 | 傳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