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港費是由目的港港區收取的,一般貨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費堆放時間,通常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幾天,還可通過目的港貨代或收貨人向港區申請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於具體的滯港費如何結算,不同國家的港區有不同的算法,這個得問當地的代理或直接於目的港區聯繫。滯港費最終由哪方付,不需要看哪種
貿易方式,而是看滯港費是發生在裝運港還是卸貨港。例如FOB
貿易術語條件下,在裝運港,由賣方付,在卸貨港,由買方付;CIF CFR貿易術語條件下,在裝運港,由賣方付,在卸貨港,由買方付。
船公司收取的是滯箱費,就是進出口的貨物租用船公司的貨櫃,超過船公司所規定的免費租用天數所產生的費用,這個同樣也可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