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成鈺美術館殺人案

滕成鈺美術館殺人案是2017年滕成鈺在美術館殺人的一個案件。

2018年12月27日,曾發生在北京通州區宋莊的滕成鈺美術館殺人案一審宣判,北京市三中院一審認定滕某等4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其中滕某被判處死刑,其他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滕某來自浙江,1965年出生,曾因犯詐欺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滕某說,自己被判刑後便一直畫畫。2015年因病假釋後來京,2016年上半年在北京開設滕成鈺美術館。案發前其在某網站上拍賣的畫作,起拍價均上萬。
2017年6月,滕某因買房房款支付問題對付先生(歿年50歲)不滿,欲將其殺死。同年6月3日,滕某與葛某去河北省邢台市購買迷藥(經鑑定成分系艾司唑侖)、聽話水等藥物,預謀於次日殺害付先生。滕某授意葛某尋找幫手,葛某聯繫了陳某、趙某來京並答應到後即支付定金人民幣10萬元。
6月5日,陳某和趙某到京,與滕某、葛某預謀殺人、試喝迷藥、購買作案工具等,後收取部分定金。6月6日晨,陳某、趙某因滕某支付費用過少而離京,當日9時許,被害人付先生和妻子蔡女士按約定到宋莊鎮某美術館見面收取購房尾款3000餘萬元。
滕某和葛某騙付先生喝下事先準備好摻有迷藥的茶水後,將其帶至三樓,二人在臥室內和付先生發生打鬥,並用膠帶纏繞付先生面部和頸部,致其當場死亡。經鑑定,付先生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於頸部(不排除悶堵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7年6月11日,滕某、葛某落網,同年9月陳某、趙某被抓捕歸案。公訴機關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四人刑事責任。該案2018年9月曾開庭審理。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滕某、葛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被告人陳某、趙某參與故意殺人預備階段,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滕某死刑,其他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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