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文化局

滕州市文化局

滕州市文化局是一個政府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工作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滕州市文化局
  • 地點:滕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單位簡介,內設機構,審批事項,地理位置,

單位簡介

滕州市文化局與滕州市新聞出版局合署辦公,下轄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王學仲藝術館、漢畫像石館、柳琴劇團、劇院、電影公司8個單位,共有幹部職工375人,其中在職幹部職工216 人,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35人,黨員 165人。
單位主要職責:
1、
2、調研擬定全市文化事業及新聞出版事業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策劃並組織舉辦全市大型文化活動,豐富廣大民眾精神文化生活,為全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
4、參與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5、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6、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經營活動,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7、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統籌規劃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
8、企業文化新聞出版法律法規宣傳和人員培訓;負責全市文化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紀行為。
9、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10、管理全市圖書事業、指導全市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全市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類圖書館的相互合作,協調發展。
11、制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
12、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13、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處理日常政務;落實上級機關的指示、批覆和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負責機關的檔案管理、信息發布、檔案收發工作。
3、負責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督查、落實;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4、負責機關、系統的安全消防、衛生工作;承辦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審計所屬單位的財務、基建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
(2)政工科
1、本系統人員的政治學習培訓和黨務工作。
2、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3、承辦本系統的職稱評定、聘任、考核工作及後備幹部考察推薦工作。
4、系統的穩定、信訪工作。
(3)文化市場科
1、制定文化行政執法的規劃、計畫和意見。
2、負責文化市場調研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
4、組織貫徹實施文化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文化法規宣傳,對文化經營單位進行法規培訓。
5、負責文化系統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主持文化系統行政聽證工作。
6、負責文化系統執法人員的管理,辦理行政執法證件。
7、負責文化市場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8、指導鎮街文化站對文化市場的監督工作。
9、負責文化市場統計工作。
(4)文藝科
1、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及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市直文化單位、鎮街文化站的業務督導及檢查工作。
2、起草制訂文化藝術方面的方案、檔案、報告,做好文化藝術工作調研,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3、研究制定全市文藝創作實施意見,指導文化藝術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專業和業餘藝術團體業務建設。
4、負責文化藝術業務的對外聯繫、協調,策劃組織並指導全市大型文化藝術活動。
5、協調指導全市各類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活動。
(5)文化市場稽查隊
1、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
2、制定稽查工作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各項專項治理行動以及對各鎮街文化市場的執法監督工作。
4、負責全市文化市場違規案件的查處和受理全市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工作。
5、負責市級網咖監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稽查人員的培訓工作,定期組織稽查人員進行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稽查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7、調查研究本市文化市場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向上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加強管理的針對性對策和合理化建議。
8、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並與相關執法部門協調、協作。
9、組織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6)文物科
1、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
2、制定並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的規劃和計畫。
3、依法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保護和監督管理。
4、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制止一切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助公、檢、法部門打擊文物盜掘、倒賣、走私等各種形式的犯罪活動。
6、依據文物法律法規,進行有關文物項目的審核。
7、負責全市文物保護人員的業務培訓。
8、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文物考古發掘工作。
9、負責其他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事項。
(7)文化局駐市政府行政審批中心視窗
1、參與擬定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市場的發展規劃以及研訂市場管理辦法。
2、依照規定審批、審核、申報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市場經營項目。
3、依照規定負責文化、新聞出版經營單位經營許可證的年度審核工作。
4、依照規定收取行政審批辦理中的工本費以及相關費用。
5、完成局黨組及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審批事項

第一項: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核
第二項:娛樂場所增加或者變更遊戲機機型核准
第三項: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
第四項: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企業的連鎖門店
第五項:設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單位或個人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審批
第六項:音像製品連鎖經營單位連鎖門店的核准
第七項:設立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的審批
第八項:演出經紀機構承辦組台演出活動的審批
第九項:占用非營業性演出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
第十項:營業性演出內容核准
第十一項:設立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十二項:設立出版物零售單位的審批
第十三項:從事出版物出租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的備案
第十四項:設立出版物連鎖經營的直營連鎖門店和非直營連鎖門店
第十五項:設立從事美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的備案
第十六項:設立從事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備案
第十七項:設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
第十八項:設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
第十九項:企業、單位和個人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設立
第二十項:設立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批
第二十一項:設立16毫米電影發行和放映的單位或個人的備案

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
滕州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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