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航空器在機場上準確地滑行、停放而設定的一系列標誌、標記牌和信號設施的總稱。滑行引導是地面人員對大型直升機或飛機的地面滑行過程進行的指引。主要目的是引導直升機或飛機滑行到指定位置,並防止其碰撞障礙物等。
中文名稱 | 滑行引導系統 |
英文名稱 | taxiingguidance system;TGS |
定 義 | 為引導航空器在機場上準確地滑行、停放而設定的一系列標誌、標記牌和信號設施的總稱。 |
套用學科 | 航空科技(一級學科),機場設施與飛行環境(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滑行引導系統
- 外文名:taxiingguidance system;TGS
- 目的:引導航空器在機場準確滑行、停放
- 套用學科 :航空科技,機場設施與飛行環境
標記牌,常用種類簡述,分類,一般性能要求,作用,道面標誌燈光,滑行程式,非正常注意,
標記牌
常用種類簡述
機場應按飛行區內不同地點的具體功能要求選用以下標記牌:
1 強制性指令標記牌,包括:
跑道號碼標記牌;
I類、Ⅱ類或Ⅲ類等待位置標記牌;
跑道等待位置標記牌;
跑道進近地區等待位置標記牌;
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
禁止進入標記牌。
2 信息標記牌,包括:
位置標記牌;
方向標記牌;
目的地標記牌;
跑道出口標記牌;
脫離跑道標記牌;
3 航空器機位號碼標記牌;包括:
VOR機場校準點標記牌;
跑道剩餘距離標記牌;
滑行道位置識別點標記牌;
交叉點起飛標記牌;
滑行道終止標記牌;
分類
強制性指令標記牌
強制性指令標記牌的套用、位置和特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航空器或車輛未經塔台許可不得越過的界限處應設強制性指令標記牌。
2 強制性指令標記牌必須為紅底白字。由於環境或其他因素,強制性指令標記牌文字元號需要突出其鮮明性時,白色文字元號的外緣宜加黑色框線。飛行區指標為1和2的黑色框線寬度為10mm,飛行區指標為3 和4 的黑色框線寬度為20mm
3 在A型跑道等待位置標誌延長線的兩端應各設一塊跑道號碼標記牌。如果滑行道上A型和B型跑道等待位置標誌相距不大於20m,則應將跑道號碼標記牌移至B型跑道等待位置標誌處,並將原應在該處設定的Ⅰ類、Ⅱ類或Ⅲ類等待位置標記牌取消
4 在B型跑道等待位置標誌的兩端延長線上應各設一塊Ⅰ類、Ⅱ類或Ⅲ類等待位置標記牌。但在3所述情況跑道號碼標記牌已移至此處時,則應將Ⅰ類、Ⅱ類或Ⅲ類等待位置標記牌取消。
5 在跑道號碼標記牌的外側應設一塊標明所在滑行道的位置標記牌。
6 跑道號碼標記牌上應標出跑道兩端的跑道號碼,面向跑道的駕駛員左邊跑道端的跑道號碼在左,駕駛員右邊跑道端的跑道號碼在右,在兩個號碼之間加短劃“-”。設定在連線跑道端頭滑行道上的跑道號碼標記牌僅展示該跑道端的跑道號碼
7 除位置標記牌外其它信息標記牌不得與強制性指令標記牌設在同一地點。
8 如果滑行道的位置或方向使得滑行的航空器或車輛會侵犯障礙物限制面或干擾無線電助航設備的運行,則應在該滑行道上設跑道等待位置標記牌。該標記牌應設在障礙物限制面或無線電助航設備的臨界/敏感區邊界處的跑道等待位置上,朝向趨近的航空器,並在跑道等待位置的兩側各設一塊。牌面文字應為滑行道編號加一個順序數字。
9 在禁止航空器進入地區入口處的兩側應各設一塊禁止進入標記牌,禁止進入標記牌的尺寸應如圖6.3.7-4所示[註:《滑行引導標記牌》(MH/T6011)中的禁止進入標記牌尺寸在附屬檔案十四第I卷的第10次修訂中已加大。對於單向運行的跑道出口滑行道,應在趨向跑道的滑行道入口處設定禁止進入標記牌,同時參照跑道等待位置處強制性指令標記牌的設定位置、方向在滑行道兩側各增設一塊禁止進入標記牌和一塊標明所在滑行道的位置標記牌。在跑道出口滑行道入口處設定的禁止進入標記牌應儘量靠近入口,並滿足標記牌至滑行道道面邊緣的距離要求,牌面垂直於出口滑行道中線標誌,
10 跑道進近地區等待位置標記牌 跑道進近地區等待位置標記牌上的字元為跑道號碼後隨一個短劃“-”和“APCH”[“APCH”為“進近(Approach)”的英文縮寫],參見圖6.3.7-1(i)。標記牌設定在滑行等待位置兩側,朝向趨近該區域的航空器,在該位置停止等待時,航空器機身任何部位都不應穿透機場跑道端淨空無障礙限制面,並保證其不干擾無線電助航設備的正常運行
11 在Ⅰ類、Ⅱ類、Ⅲ類或Ⅱ/Ⅲ類合用的跑道等待位置標記牌上的文字元號應為相應的跑道號碼後加“CATⅠ”、“CATⅡ”、“CATⅢ”或“CATⅡ/Ⅲ”,視情況而定。
信息標記牌
信息標記牌的套用、位置和特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位置標記牌應為黑底黃字,跑道剩餘距離標記牌應為黑底白字,其它信息標記牌均應為黃底黑字。
2 信息標記牌上箭頭的方向應與指示的方向一致或近似。向左或偏左指向的箭頭應在字元的左邊,向前、向右或偏右指向的箭頭應在字元的右邊。箭頭的尺寸和形狀均不應受方向的影響。
3 在需要向駕駛員提供其所在位置的信息之處應設定位置標記牌,標出所在滑行道的編號,單獨設定的位置標記牌應增加一個黃色框線
4 應在下述位置設定位置標記牌:
(1)在通往跑道的A型跑道等待位置處,設在跑道號碼標記牌的外側,
(2)有多個出口的機坪或貨機坪的出口處,設在出口處滑行道的左側,
(3)在航空器穿越跑道或一個複雜的滑行道交叉點之後需要證實航空器確已進入正確的滑行道之處,設在航空器穿越後進入的滑行道左側,設在左側實際不可行時可設定在右側,也可設在位於該處的其它標記牌的背面
(4)與脫離跑道標記牌合設,設定在其外側,如圖6.3.8-1(e)和(f)所示;
(5)與方向標記牌合設構成方向標記牌組,如圖6.3.8-1(a)、(b)、(c)和(d)所示;
(6)在每一中間等待位置處應設一位置標記牌,但如該處已設有方向標記牌組,則不再單獨設定位置標記牌。
5 在滑行道與滑行道交叉點之前,如按照運行常規要求航空器進行觀察選擇前進的方向,則應在該處設一個方向標記牌組:
(1)方向標記牌組應包括一塊標明所在滑行道的位置標記牌和若干個標出航空器可能需要轉入的滑行道的方向標記牌。
(2)方向標記牌應包括滑行道編號和用以識別轉彎方向的箭頭。
(3)方向標記牌組中的標記牌應:
a)所有指向左轉的方向標記牌必須設在位置標記牌的左側,所有指向右轉的方向標記牌必須設在位置標記牌的右側。在只有兩條滑行道交叉之處,宜用一個帶兩個箭頭的方向標記牌代替兩個滑行道編號相同、方向不同的標記牌,此時位置標記牌應設在方向標記牌左側。
b)方向標記牌的布置應使各個方向箭頭偏離垂直線的程度隨著相應滑行道方向偏離所在滑行道方向程度的增大而增大;
c)航空器所在滑行道如果在交叉點之後方向改變超過25°,則方向標記牌組除包括該滑行道的位置標記牌外,還應包括一塊標明該滑行道方向改變的方向標記牌。
d)相鄰方向標記牌套用黑色垂直分界線隔開。
e)一條滑行道與另外兩條距離較近的滑行道垂直相交,但轉彎開始點相差又較遠時,R2大於R1,B滑與C滑中線的距離大於R2,則宜設定兩個方向標記牌組,否則宜設定一個方向標記牌組
f)一條滑行道與另一滑行道銳角相交,向不同方向轉彎的轉彎開始點距離較遠,而未設有中間等待位置標誌時,標記牌宜設定在各轉彎開始點切點至轉彎開始點切點前60m (飛行區指標I為3或4時)或40m(飛行區指標I為1或2時)之間
(4)對於單向運行的滑行道,在禁止進入滑行道道口附近,應按圖6.3.8-1(m)所示在指向禁止進入的滑行道的方向標記牌中增加禁止進入符號,參見圖6.3.8-7。禁止進入符號應設定在指示禁止進入方向箭頭的外側,並被箭頭所指。如:禁止進入方向的箭頭指向左上,則禁止進入符號應位於標記牌的左上方。禁止進入符號長度和寬度應與牌面字元高度一致,其中園環外徑以及園環和橫線的寬度應與按0.75的比例縮小;禁止進入符號與箭頭之間的空隙應不小於字元高度的0.25;禁止進入符號與垂直分界線或標記牌框線之間的空隙應為字元高度的0.125
6 在需要用標記牌向駕駛員指明前往某一目的地的滑行方向之處,宜設一塊目的地標記牌,牌面標有代表該目的地的文字元號和一個指明去向的箭頭。
目的地標記牌不得與其它標記牌合設。如果目的地在正前方,目的地標記牌可設在交叉點遠方的方向標記牌組的背面;在滑行道終止於前方T形交叉點時,目的地標記牌應設在交叉點的遠方,即T的平頂上方中央
7 跑道出口標記牌必須設在跑道出口滑行道一側,並按表6.3.5定位。 跑道出口標記牌必須設在跑道與出口滑行道相交切點之前,飛行區指標I為3 或4時,標記牌至切點的距離應不小於60m;飛行區指標I為1 或2時,標記牌至切點的距離應不小於30m。
如果緊臨跑道的兩條出口滑行道距離較近,當其中一跑道出口標記牌按要求設在跑道與出口滑行道相交切點之前至少60m處時,可能標記牌會位於另一出口滑行道道面上。在此情況下為保證所有出口滑行道均設有跑道出口標記牌,可適當調整距離,使其安裝在相交切點之前不足60m處的位置,但必須保證不得位於相交切點之後,並使標記牌至跑道邊線、滑行道邊線的距離符合表6.3.5的規定
跑道出口標記牌上的文字元號必須包括跑道出口滑行道的代碼和一個標明應遵行方向的箭頭。
8 在運行管理需要航空器在脫離跑道之後,即越過ILS/臨界/敏感區的邊界或內過渡面的底邊(視何者較晚發生)之後,立即向塔台報告而且出口滑行道上未裝有滑行道中線燈或雖裝有但不準備在白天使用時,應設定脫離跑道標記牌。脫離跑道標記牌至跑道中線的距離應約等於以下兩個距離中的較大者:
1)跑道中線至ILS臨界/敏感區的平行於跑道的邊界線的距離;
2)跑道中線至內過渡面底邊的距離。脫離跑道標記牌至少應設在出口滑行道的一側,如位置適宜也可設在跑道號碼標記牌或CATⅠ、CATⅡ或CATⅢ等待位置標記牌的背面。在脫離跑道標記牌的外側還應設一塊位置標記牌。脫離跑道標記牌上應標有類似A型跑道等待位置標誌的圖案,
9 在滑行道中止於一個T形相交點時,套用目的地標記牌標明滑行道終止於一個T 形相交點,當不便設定目的地標記牌時宜設定一個滑行道終止標記牌。目的地標記牌或滑行道終止標記牌應設在終止的滑行道終端的對面。滑行道終止標記牌的尺寸
10 信息標記牌上套用下列文字表示各種地區地段:
(1)跑道端用跑道號碼錶示;
(2)滑行道用滑行道編號表示;
(3)客機坪或客貨共用機坪用“APRON”表示;
(4)貨機坪用“CARGO”表示;
(5)試車坪用“RUNUP”表示;
(6)國際航班專用機坪用“INTL”表示;
(7)軍民合用機場的軍用部分用“MIL”表示;
(8)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用“CIVIL”表示;
(9)除冰坪用“DEICING”表示;
11 在VOR機場校準點處應設定VOR機場校準點標記牌。 標記牌上的文字應包括“VOR”、用兆赫數表示的VOR工作頻率、VOR機場校準點的VOR方位角的度數(最接近值)和以海里為單位表示的至與VOR合設的DME(測距儀)的距離,標記牌的位置應儘可能地接近VOR機場標準點並且使得當航空器正確地停在VOR機場校準點標誌上時駕駛員能從駕駛艙里看見標記牌上的文字。
12 在運行需要標明跑道交叉點起飛的剩餘可用起飛滑跑距離時,應設一塊交叉點起飛標記牌。交叉點起飛標記牌應設在入口滑行道的左側,標記牌至跑道中線的距離應不小於60m,但如飛行區指標I為1或2時,標記牌至跑道中線的距離則應不小於45m。交叉點起飛標記牌上的文字元號應包括以米為單位的剩餘可用起飛滑跑距離和一個方向與位置適當的箭頭,
13 如果運行上需要,可設定滑行位置識別點,以方便塔台管制員對航空器場面運行進行控制。滑行位置識別點處應設中間等待位置標誌,在標誌線左側設定滑行位置識別點標記牌,標記牌牌面為字母“HP”(“HoldingPoint”的縮寫)後隨一個順序數字,如“HP1”、“HP2”等。標記牌顏色為黑底黃字
14 跑道剩餘距離標記牌 跑道剩餘距離標記牌用以提示航空器駕駛員跑道的剩餘距離,宜在高高原、跑道兩端有陡坎而且跑道端安全區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機場安裝跑道剩餘距離標記牌,參見圖6.3.8-18。
(1)該標記牌設定在跑道無滑行道出口方向一側或較少滑行道出口方向一側。
(2)牌面為黑底白字,採用內部照明方式。 跑道剩餘距離標記牌中的字元高度1m,牌面高度1.2m,最大安裝高度1.5m,跑道剩餘距離標記牌最近側邊至跑道道面邊緣的距離15~22.5m。當使用或預計使用機場的最關鍵性的航空器的輪子位於道面邊緣時,標記牌必須保證在標記牌頂部與航空器的任何部件之間有0.3m的淨距。
(3)跑道剩餘距離標記牌的剩餘距離從跑道最後剩餘距離900m開始,以300m為增量,標記牌牌面分別以“9”、“6”和“3”按照航空器趨近方向由大到小順序標識,距離單位為百米。
航空器機位號碼標記牌
1 每一航空器停機位應設一塊機位號碼標記牌。機位號碼標記牌應為黃底黑字,並設有照明,宜採用內部照明方式。
2 安裝在停機位上的機位號碼標記牌應設在機位中線延長線上,如實際不可行,宜偏置於航空器入位方向機位中線左側設定。機位號碼標記牌可在建築物上懸掛安裝,或在地面上立式安裝,其牌面尺寸、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使準備進入機位的航空器駕駛員能夠清楚識別。
3 除下述第6款所述標記牌外,其他標記牌牌面高度應界於1.5~2.5m之間。字元形狀應與《滑行引導標記牌》(MH/T-6011)圖3所示一致,字元水平方向距框線的距離不小於牌面高度的1/20,垂直方向距框線的距離不小於牌面高度的1/10。機位號碼字元高度應為牌面高度的2/5
4 機位號碼標記牌牌面字元由機位號碼和航空器鼻輪停止線所在地理位置的經緯度坐標組成。緯度以“N”(北緯)開頭,經度以“E”(東經)開頭,以度和分表示,精確至十分之一分,緯度在上,經度在下。設有經緯度的機位號碼標記牌,其經緯度字元應為牌面高度的1/10,經緯度字元中的空格寬度應為一個字元的寬度;緯度與經度中相應的字元、數字在標記牌上的位置應位於同一垂直線上,參見圖6.3.10-1。
5 安裝在登機廊橋固定端上的機位號碼標記牌,參見圖6.3.10-2,應滿足如下要求:
(a)牌面字元與本廊橋所服務的機位號碼一致,不設經緯度;
(b)為多面體,每面上僅顯示機位號碼,面與面的夾角應界於90~120°之間;
(c)字元高度宜為牌面高度的1/2~3/4。
6 對於自滑進出的遠機位,如果將機位號碼標記牌設在機位中線上實際不可行,宜在機位中線左側設定航空器機位標記牌,牌面應面向停機位並與機位引導線成45°夾角。此種情況下的機位號碼標記牌的尺寸、高度、字元等宜按滑行引導標記牌的要求進行設定,經緯度字元應不小於機位號碼字元高度的1/5,各字元以及字元與標記牌框線之間的縱向間距應不小於機位號碼字元高度的1/10。標記牌的應位於機位前端翼尖淨距線外或機位前端翼尖淨距線的延長線上,標記牌最近側面與機位引入線延長線的垂直距離為:
(a)24~34m,基準代字為C、D、E或F時;
(b)13~19m,基準代字為A或B時;
(c)任何情況下航空器發動機吊艙與標記牌之間能夠保持7.5m水平淨距
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
在所有道路進入跑道的入口處必須設定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必須設定在等待位置距道邊1.5m 處(按照交通規則,設在右側)。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必須為紅底白字。 八角形標誌外徑為0.6m,白邊寬度2cm,襯邊寬度4mm。道路與滑行道相交處,可視情況設定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 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上的文字元號為中文,符合當地的交通規則,文字大小應易於駕駛員識別,並包括如下內容:
(1)停住的要求; (2)在適當的情況下增加取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放行的要求,如“未經塔台許可不得進入”,以及位置代號。 打算供夜間使用的道路等待位置標記牌必須逆向反光或予以照明。
機場識別標記牌
1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機場應設機場識別標記牌:
(1)航空器主要以目視方式飛行;
(2)由於周圍地形或建築物難以從空中確定機場位置;
(3)沒有其它足夠的目視手段去識別機場。
2 機場識別標記牌應盡實際可行地設在機場內從水平以上各個方位均能容易看清之處。
3 機場識別標記牌應包括有機場名稱,如機場有識別代碼則可包括識別代碼。機場識別標記牌的顏色與其背景顏色反差良好並足夠醒目。機場識別標記牌的字型高度應不小於3m。
一般性能要求
1 堅固耐用,能經受60m/s的風力荷載,在標記牌可能暴露於噴氣氣流的地方,能經受90m/s的風力荷載,但其支柱根部應易折;
2 重量應輕型;三面接合處應避免尖銳稜角;
3 牌面為長方形,可以單面顯示或雙面顯示;
4 能長期在《民用機場燈具一般要求》(GB7256)第一章的a、b、c和d各項規定的室外環境中運行;
5 凡是為以下跑道服務的標記牌應設有內部照明:
(1)在跑道視程小於800m時使用的跑道;
(2)在夜間使用的儀表跑道;
(3)在夜間使用的飛行區指標I為3或4的非儀表跑道。
6 滑行引導標記牌的牌面文字和安裝高度要求:
滑行引導標記牌的文字元號、牌面和安裝高度應符合《滑行引導標記牌》(MH/T6011)的規定。
7滑行引導標記牌的尺寸和位置規定:
1) 自標記牌至滑行道或跑道承重道面邊緣的距離必須保證與螺旋漿和噴氣航空器發動機吊艙的淨距,並符合表6.3.5的規定。
2) 除跑道剩餘距離標記牌外,飛行區指標I為1或2時,標記牌選用2號尺寸;飛行區指標I為3或4時,標記牌選用3號尺寸。
3) 標記牌的牌面宜垂直於鄰近道面的中線或滑行道中線標誌。
4) 在滑行道與滑行道交叉處,如果在滑行道交叉點前設有中間等待位置,則標記牌應設在交叉點以前的中間等待位置標誌的延長線上,參見圖6.3.5-1。
如果滑行道與滑行道交叉處未設有中間等待位置,且為直角相交,飛行區指標I為3或4時,則標記牌宜設在距交叉滑行道中線60m處,飛行區指標I為1或2時,則標記牌宜設在距交叉滑行道中線40m處。 在未設有中間等待位置,標記牌的設定也無法滿足距交叉滑行道中線60m時,標記牌宜設在滑行道中線轉彎開始點至兩相臨滑行道中線的中間位置之間。
在未設有中間等待位置且兩滑行道為銳角相交處,標記牌宜設在滑行道銳角相交處的彎道曲線切點以前60m處,但如跑道的飛行區指標I為1或2時,此距離可減少為至少40m
5) 按規定應設在道面上標誌延長線上的標記牌允許偏離±3m。
6) 為飛行區指標I為3或4的跑道服務的滑行道上的強制性指令標記牌,如僅設在滑行道的一側而且寬度不足1.94m時,應將其寬度加寬到至少1.94m。
7) 為飛行區指標I為1或2的跑道服務的滑行道上的強制性指令標記牌,如僅設在滑行道的一側而且寬度不足1.46m時,應將其寬度加寬到至少1.46m。8信息標記牌應設定在滑行道的左側。因受淨距要求、地形限制或其他原因導致標記牌設定在滑行道左側實際不可行時,標記牌可設定在滑行道的右側,此時宜在地面設定信息標誌作為標記牌的補充。
8 滑行道命名編號的基本原則要求:
1) 力求簡單,合乎邏輯。
2) 所有滑行道都應命名編號,不得用一個命名編號代表兩條及以上不同的滑行道。
3) 滑行道命名編號應由一個英文字母、一個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或兩個英文字母構成,但不得使用“I”、“O”、“X”三個字母作為滑行道命名編號。
4) 滑行道命名編號應儘可能採用單字母。
5) 滑行道命名編號應當結合機場遠期總體規劃統一考慮,預留相應的滑行道命名編號字母,儘可能減少因機場擴建造成滑行道命名編號的調整。滑行道命名編號宜按英文字母順序選用字母,宜從機場的一端開始連續命名編號到另一端(如:由主降到次降方向、由東至西或由北至南等)。
6) 一條滑行道方向改變但沒有與其他滑行道相交,或與其他滑行道相交後方向改變不大於45°時,應採用同一命名編號;當滑行道與另一條滑行道相交後方向改變大於45°時,宜另行命名編號。
7) 跑道與平行滑行道之間或者兩條相臨平行滑行道之間的短段滑行道套用一個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命名編號,該短段滑行道命名編號應與與之相聯接的平行滑行道命名編號相關聯。例如:該平行滑行道緊鄰跑道,且該平行滑行道命名編號為“A”,則相應的短段滑行道宜依次由主降到次降方向(由東至西或由北至南)命名編號為“A1”、“A2”、“A3”……等;再如:在緊鄰跑道的平行滑行道(A滑)與另一條相對跑道較遠的平行滑行道(B滑)相鄰時,則在A平行滑行道與B平行滑行道之間的相應短段滑行道宜依次由主降到次降方向(由東至西或由北至南)命名編號為“B1”、“B2”、“B3”……等;當跑道與平行滑行道之間或者兩條相臨平行滑行道之間的滑行道穿過跑道或者平行滑行道繼續延伸時,該滑行道的命名編號應使用雙字母,該滑行道宜依次由主降方向(或由東至西或由北至南等)命名編號為“AA”、“AB”、“AC”等,雙字母的第一個字母代表該滑行道某一起端的平行滑行道的命名編號。
8) 滑行道的命名編號中的字母與數字的組合應避免與跑道號碼中的字母和數字相混淆,如跑道號碼為“11L”,則滑行道命名編號不應使用“L11”。
9) 機坪滑行通道宜以字母“T”後綴數字命名編號。但當機坪滑行通道由一條滑行道延伸至機坪,並符合原則6時,機坪滑行通道的命名編號宜採用該滑行道的命名編號,不宜另行編號。
10) 以上滑行道編號原則前款優於後款。
作用
機場應設滑行引導標記牌系統。標記牌系統應根據機場對航空器在地面活動引導和控制的功能要求適當配置。這些功能要求主要包括:
1 傳達航空器或車輛必須停住等待塔台放行的信息;
2 傳達禁止進入某一地區的信息;
3 幫助駕駛員識別其所在位置;
4 幫助駕駛員識別滑行道交叉或分支點前方滑行道的代號;
5 向駕駛員指明前往目的地的方向;
6 幫助駕駛員判斷其航空器是否已脫離跑道。
道面標誌燈光
跑道的標記及燈光系統
對於一個跑道道面標記,一般而言,跑道中線是白色的一條虛線;跑道邊線是白色的單實線。觀察跑道人口標誌的線條的數量就可以知道跑道的寬度。ICAO建議45米寬的跑道,其跑道人口標誌為12個線條。60米寬的跑道,其跑道人口線條數量為16個。
標準的中線燈結構(CL-Standard)為白色燈,然後是紅色和白色交替燈(離跑道端3000~1000英尺),最後1000英尺為紅色燈。如果確切結構不明,還有三種已知的非標準結果排列, CL-White:跑道中線燈全為白色;CL(white):非標準的,結構不明;CL(50W,20R&W,20R):非標準的,已知其結構,第一端5000英尺為白色等,接著的2000英尺為紅色和白色交替燈,最後2000英尺為紅色燈。
滑行道的標記及燈光系統
一般而言,滑行道中心線是一條黃色的實線,滑行道中心線燈光是綠色燈;滑行道邊線是雙黃線,滑行道邊線燈光是藍色的。在滑行道上白天滑行跟黃單線,晚間滑行跟綠燈線。具體怎么樣操作才能使飛機在中線上,要按照機組操作手冊的要求操作
滑行程式
滑行前必須得到ATC的滑行許可
由於機場不同,其滑行程式不同,ATC的滑行指令也有很多不同的特色。有的機場ATC給的滑行指令是具體的滑行線路,有的是滑行線路代碼,有的滑行線路要穿越跑道;等等。到達的飛機,沒有ATC許可,不容許進入機坪;離港的飛機,沒有RAMP同意,不容許進入滑行道。就這一點就可以得知ATC滑行許可的權威性。任何時候,指令必須拷貝正確,如有不清楚的,一定要證實。公司滑行程式中低能見滑行第五條的要求也適用於其他的滑行情況
地面上安ATC指令滑行
在地面上,應先按ATC的指令確認好滑行線路,然後才能移動航空器;滑出後通過對照查看飛機航向和機場圖,保持航空器航向方位不變。對於離場的飛機,得到ATC的滑行指令後,在滑行前參照機場平面圖確認好具體的滑行線路,做個滑行簡令。飛機滑出後,在滑行過程中以航向表為參考,更能增加滑行的正確性,因為吉普遜航圖的機場平面圖,是按上北下南,左西右東的方位編制的。飛機滑出後,ATC可能要求你在某條滑行道外等待,也可能要你在需要穿越的跑道外等待,最多的就是要你滑到起飛跑道的等待點等待。不管是滑到跑道外等待點還是滑到某一條滑行道外等待,這個時候你一定要清楚等待點在哪裡?下面就列舉幾種常見的等待位置。
滑行道外的等待
跑道外的等待
穿越跑道及脫離跑道
下降前預計可能的滑行線路,但著陸後滑行一定要按ATC指令
非正常注意
低能見度滑行(RVR低於1200英尺)
警告:如果你不能確定你的位置,不要繼續滑行下去。應停止航空器,立刻通知ATC。
1)在地面上,應先按ATC的指令確認好滑行線路,然後才能移動航空器
2)通過對照查看飛機航向和機場圖,保持航空器航向方位不變。當預期要二類進近時,在進近簡令中要包括低能見度滑行程式。在低能見度滑行時,只能使用已指定的在停機坪和跑道之間的滑行路線。
3)跑道/滑行道標誌和燈光針對不同的機場有很大的不同。有關機場標誌的信息可以在經批准有效的機場資料上找到
4)任何其他航空器的運動都必須受到駕駛艙內所有機組人員的高度警惕。在低能見度的滑行中,當按照程式和檢查單操作時,要倍加小心。例如:進行起飛前檢查單可以考慮停止航空器。
5)駕駛艙的內外通信是保障安全滑行的關鍵。
飛行員必須開放式地和頻繁地保持通信;
每一位飛行員必須監控空中交通管制頻率上的內容;
飛行員必須復誦所有空中交通管制的許可指令
如有不明白的指令,應要求解釋,在沒有得到明確解釋時,應停止滑行。
6) 低能見滑行的速度應小於10海里/小時,並且必須嚴格保持在滑行路線上。距障礙物間隔小於10米時,無地面引導應停止滑行。
駕駛艙機組人員全都必須警惕航空器運動
在滑行過程中,經常有別的飛機“插隊”,或者需要給別的飛機讓道,這些情況在飛行中是很正常的,但是有時候在滑行中別的飛機就會在不知不覺時會聚,讓你防不勝防。所以在滑行過程中,遇到道口或者會聚處,兩邊觀察,保證左右暢通是十分重要的。比如ATC指令進跑道,在進跑道前先看看五邊,有沒有飛機,有的話是多遠?跑道上有沒有飛機?是脫離的還是離場的,對自己潛在影響多大?低能見度時要這樣做,平時更要堅持這么做。
跑道/滑行道標誌和燈光針因地而異
由於機場條件不同,機場的跑道/滑行道標誌和燈光不同也是很正常的。上面回顧了很多,都是條件很好的機場具備的標識牌、標記等,要是到了條件不好的機場,或者機場標記、標識牌很個性化的機場,有時候要費一番勁。比如深圳機場,其跑道外等待位置只有跑道外標識牌,但道面上就沒有跑道邊界線標誌,經詢問得知,該機場已經獲得2類ILS認證,跑道邊界線也就用ILS臨界線代替了,要是第一次去的話可要注意了。如果去青島,其滑行道標識牌的顏色就不是很準確,將位置標識牌的設定弄成了黃底色黑字型,依據經驗可以知道是他們弄錯了;還有在北京,滑行道E1與跑道18L相交位置的跑道邊界標記線為虛線開口一側朝向了滑行道,等等。看到不標準的標記、標識牌,一定要謹慎。總之,滑行過程中,機場標識牌和標記對於滑行幫助很大,但是不要忘了,如果你不能確定你的位置,不要繼續滑行下去。應停止航空器,立刻通知ATC。還可以要求引導車!(身邊的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