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高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
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結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到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必謀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和省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借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借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區域空間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品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省銜接調整進出品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策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口岸工作。
(十三)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十四)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和建設;參與制定與全縣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付恩波(黨組書記、主任):主持發改委全面工作。
李玉利(黨組成員、物價局長、副主任):分管基建投資股、物價檢查所,協助主任分管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樊西勝(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社會事業股。
胡自嫻(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經濟發展股、節能減排辦公室、優麥辦,聯繫工程諮詢公司工作。
呂振偉(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綜合計畫股(代賑辦)。
周軍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收費管理股,協助局長分管物價檢查所。
陳光輝(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價格管理股、價格認證中心。
劉輝(黨組成員):分管大項目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