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滎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位於滎陽市滎澤大道輔路,2019年1月31日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滎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滎陽市滎澤大道輔路
主要職責,機構簡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市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四)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和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國家、省、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占補平衡;組織實施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和經省、市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和動態監測;組織全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工作。
(七)承擔全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標準,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全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負責全市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指導城市建設拆遷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並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方面的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組織協調對外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鄭州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2019年1月31日,滎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

現任領導

局長:胡建偉
滎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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