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滎陽市環城都市生態農業建設專項實施方案
- 發布日期:2017-05-04
- 區域範圍:G234滎陽段以東全部區域和王村鎮、高村鄉
- 涉及鄉鎮:廣武鎮、高村鄉、王村鎮、豫龍鎮、賈峪鎮、京城街道、崔廟鎮、喬樓鎮、索河街道、城關鄉
總體思路,區域範圍,目標任務,建設內容和標準,保障措施,
總體思路
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大生態、大環保、大格局、大統籌為指導,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為主線,以提升農業生態保障能力為重點,以適度規模經營為主要模式,實施耕地地力提升工程,大力發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產業,建設鄭州環城都市生態農業,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
區域範圍
G234國道 滎陽段(原滎密路)以東全部區域和王村鎮、高村鄉(包括黃河以北王村鎮、汜水鎮、高山鎮黃河灘地)。涉及廣武鎮、高村鄉、王村鎮、豫龍鎮、賈峪鎮、京城街道全部區域,崔廟鎮、喬樓鎮、索河街道、城關鄉部分區域。
目標任務
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的耕地地力提升工程,構建農業可持—3—續發展的農田生態體系,2017 年至 2019 年完成農業結構調整 8 萬畝。其中:2017 年新發展環城都市生態農業 2.6 萬畝,2018 年新發展環城都市生態農業 2.5 萬畝,2019 年新發展環城都市生態農業2.9 萬畝(具體任務分解見附屬檔案 2)。
建設內容和標準
重點支持適度規模經營的花卉苗木生態園、生態景觀果園、蔬菜標準園、牧草種植基地,達到以下建設標準(項目涉及設施設備目錄見附屬檔案 1):
(一)建設規模
花卉苗木生態園和生態景觀果園集中連片 50 畝以上,以設施農業為主導的蔬菜標準園集中連片面積 30 畝以上,以露地蔬菜為主導的蔬菜標準園集中連片面積 50 畝以上,牧草種植基地 500 畝以上。
(二)基礎設施
園區要科學設計、合理布局,建設必要的水、電、路等配套設施,確保澇能排、旱能灌。日光溫室按照合理採光時段和異質複合蓄熱保溫體結構原理設計建造,塑膠大棚按照合理軸線方程設計建造。果園可建避雨等配套設施。有需要的園區可依法依規配套建設產品預包裝、加工、晾曬、貯藏、保鮮設施。
(三)裝備設施
配套建設滴灌、噴灌、湧泉灌等節水灌溉設施,節水灌溉率達100%,優先採用生物防控技術,綜合使用農業、物理、生物、化學等防治設施,病蟲害物理和生物防控技術套用率達到 100%;鼓勵生產中採用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園區可合理配置農機、加工、包裝等配套設備,有條件的園區要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對園內生產者和產品實行統一編碼管理,統一包裝和標識。
(四)地力提升
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園區內施肥原則以有機肥為主,達到配方施肥全覆蓋,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業廢渣和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有機肥。嚴格控制農藥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及來源不明、成分含量標註不清的農藥。園區內廢舊農膜、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廢棄物須全部回收。鼓勵新型經營主體建設循環示範企業,支持都市生態農業示範園整片推進建設循環農業示範園區。
(五)標準化生產
園區內建立完善的生產檔案記錄機制,詳細記載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病蟲草害發生與防治情況等,農業標準化生產達到 100%。以果樹種植為主的園區每畝定植密度原則上不低於 110 株(不同樹種參照行業標準執行),當年成活率不低於 90%,第三年成活率達到 95%以上。花卉苗木類園區當年花卉苗—5—木覆蓋率不低於 65%,第二年不低於 80%,第三年達到 90%以上。林果類園區當年要發揮生態效益,嚴禁種植規格過小的樹種苗木用於套取財政資金。
(六)休閒農業設施
具備休閒功能的園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套建設農事景觀觀光道路、供水供電設施、太陽能路燈、標識標牌、安全防護欄、生態停車場、公共衛生間、休憩設施、遊客綜合服務中心、農產品銷售區、農耕文化及科普展示基地、創意景觀、特色民宿、垃圾污水(糞便)處理、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理、信息網路等基礎服務設施。
保障措施
(一)嚴格項目管理項目建設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項目由相應農業經營主體、所在村委申報,鄉鎮(街道)審核公示,市農委和財政局立項上報滎陽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市農委、財政局聯合予以批覆並報鄭州市農委、鄭州市財政局備案,項目獎補資金由鄭州市、滎陽市兩級財政按照 1∶1 比例配套,獎補資金採用先建後補,獎補前由鄭州市農委聘請第三方公司對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評估。
項目申報單位應如實申報,如發現同一項目多部門申報、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申報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實施生態補償推進土地三權分置改革,鼓勵適度規模長期經營,支持承包權和經營權期限保持一致,保障流轉主體的長期權益。加大生態補償力度,對我市環城生態農業區域範圍內符合條件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三年生態補償,補償標準第一年為 1500 元/畝,第二年為 1000元/畝,第三年為 1000 元/畝,第四年開始享受政府補貼保費等保險扶持政策。鼓勵整鄉整村推進結構調整發展生態農業。對符合條件的的牧草種植基地給予三年生態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 600元。對在環城生態圈以外的山區丘陵區域發展生態農業的,第一年給予 1000 元/畝生態補償,第二年和第三年參照生態防護林生態補償政策,每年給予 600 元/畝生態補償。
(三)改造提升農業基礎設施對按照要求建設的生態農業項目,其基礎設施和生產設備投資按照不高於評估總額 5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每畝補助資金不高於 2000 元。
(四)強化督查考核成立都市生態農業建設指揮部,加強對生態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進行督查考核。
附屬檔案:
1.生態農業項目涉及設施設備目錄
2.滎陽市環城都市生態農業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表
3.滎陽市環城都市生態農業分布圖
4.滎陽市環城都市生態農業項目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