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邊官運章程

滇邊官運章程,章程名。清光緒三年(1877)川督丁寶楨於創辦黔邊官運之後,續辦滇邊官運,仿黔邊成案訂章程十條:仿照黔邊、歸併廠局、當沖設局、據要立卡、各行仍要、從減繳本、禁止余鹽、分解鹽本、護運鹽本、嚴禁開井。林振翰《鹽政辭典》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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