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滄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滄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滄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隸屬:滄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加強對雜技藝術的傳承、宣傳、推廣、發掘、保護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廣播電視創新創優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和監管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促進智慧廣電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制定廣播電視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行業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機構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的播放,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市政府簽訂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全市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開發、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全市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村鎮文化等社會文化活動。
(十三)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和全市博物館(室)的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物市場。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馮彥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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