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定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地址:定州市清風北街91號
簡介,工作職責,
簡介
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體育局、旅遊文物局)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文物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體育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體育局、旅遊文物局)。
工作職責
定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體育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定州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定州特色文化走出去,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宣傳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負責組織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物遺產,申報全市文物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統籌規劃全市文物、博物館專業人才培訓。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定州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體育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區域性體育服務體系,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機制改革。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創作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和監管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體育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定州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定州特色文化走出去,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宣傳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負責組織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物遺產,申報全市文物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統籌規劃全市文物、博物館專業人才培訓。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定州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體育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區域性體育服務體系,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機制改革。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創作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和監管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