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落實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電、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張家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市政府簽訂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交流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張家口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資源調查、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創作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建設。組織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和開發工作。統籌網際網路視聽節目及新媒體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服務機構進行監管。
(十四)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出。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幹部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開展機關幹部高素質培訓。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指導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二)法制科(規劃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依法承擔機關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機關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三)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市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旅遊商品、文創產品開發的相關工作。指導市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冰雪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
(四)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張家口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建設。按有關規定擬定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各級各類文化藝術專業人才、文化經營管理人才、文化科技人才和基層文化人才培養。強化人才興旅,推進創新型高素質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壯大旅遊管理人才和導遊隊伍。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市鄉村旅遊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農村休閒產業發展,實現休閒產業與鄉村旅遊的融合發展,助力鄉村產業振興。
(九)行業監管科。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廣播電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宣傳和對外合作交流科。承擔新聞宣傳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品牌推廣規劃,制定品牌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導並承辦文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十一)文物管理科。承擔文物保護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工作。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文物普查、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中文物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十二)廣電傳媒科。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對全市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傳輸、轉播和引進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管理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業務,對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市級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製作、轉播機構。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媒體融合發展,推進智慧廣電工作。機關黨委(“兩新”文旅行業黨建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及紀檢工作。負責全市“兩新”文旅行業黨建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編制49名(行政編制43名、鎖定事業編制6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行業黨建科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 處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張家口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張遷
張家口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許亞林
張家口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於瑞軍
張家口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白永紅
張家口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翟玉峰
張家口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調研員:王樹海
張家口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調研員:賈曉莉
張家口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常務副大隊長(副處):石少華
其他領導:
張蕾青(保留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待遇)、張佃山(保留副處級領導職務待遇)、高建峰(保留副處級領導職務待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張家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張家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