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滁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滁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擬訂工作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參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並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製劑、化妝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承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日常工作以及政務公開、信息報送、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固定資產管理、機關後勤保障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財務裝備、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部門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管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專業資格考評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指導和開展對全市食品藥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政策研究;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市級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法制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綜合協調科。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全市食品生產環節監管制度建設,監督實施食品生產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監管的制度建設,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八)食品消費安全監管科。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全市食品消費環節監管制度建設,監督實施食品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協調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任務。
(九)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科。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分析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一)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二)風險與應急管理科。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全市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監測方案,並開展風險監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工作。推動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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