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政府投資項目邀請招標監督管理辦法(暫行)

2015年5月7日,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滁政辦秘〔2015〕69號印發將《關於印發滁州市政府投資項目邀請招標監督管理辦法(暫行)》。該《辦法》共11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行兩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政府投資項目邀請招標監督管理辦法(暫行)
  • 印發機關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滁政辦秘〔2015〕69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5月7日
  • 施行時間:2015年5月7日
簡述,辦法,

簡述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滁州市政府投資項目邀請招標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滁政辦秘〔2015〕6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印發滁州市政府投資項目邀請招標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7日

辦法

滁州市政府投資項目邀請招標監督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規範邀請招標活動,防範政府投資項目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邀請招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邀請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准可以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契約金額的比例過大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的;
(四)對專有技術和專利權保護有特殊要求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公開招標的。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符合第四條規定的,招標人應當事先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公管局)遞交項目邀請招標申請。申請材料包括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意見、項目基本情況、邀請招標的理由等。
第六條 具有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至400萬元的,重要設備、材料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50至200萬元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單項契約估算價在30至100萬元的,市公管局作出批覆前應當與發展改革、審計、財政等部門會商研究決定。
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市公管局應當與發展改革、審計、財政等部門會商後,報市政府研究決定。
第七條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邀請3家以上具有相應資質和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並對邀請單位名單保密。
採用邀請方式進行施工招投標的,招標人應在招標前編制邀請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並按照《滁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將項目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報審計機關審核。
第八條 政府投資邀請招標項目一律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不進場交易的,中標通知書市公管局不予備案。
第九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應當給予政紀處分的,由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第十條 政府採購項目邀請招標可參照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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