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20日,《滁州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經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社會公眾正確理解執行《滁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內容,1月20日下午,市司法局和市城管執法局在市政府新聞發布廳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社會介紹《滁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有關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
  • 通過時間:2021年12月20日
修訂目的
《滁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對滁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進行了規定,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辦理規定、運輸規定、裝飾裝修垃圾管理投放規定、消納場要求、綜合利用等。
《滁州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的出台,對進一步規範建築垃圾處理活動,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推動滁城綠色可持續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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