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集聚發展,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打造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根據《滁州市實施四大工程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集聚發展,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打造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根據《滁州市實施四大工程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等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負責獎補政策的落實。
第二章 獎補措施
第四條 對獲批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獎勵申報主體200萬元、100萬元。獲批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的,獎勵申報主體100萬元、50萬元。(市財政全額承擔)
第五條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連續2次通過認定的,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連續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照省有關政策執行。各縣市區按不低於市級獎勵予以先行配套。
第六條 規模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類企業,年度工業總產值增幅超20%、30%、40%以上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市縣兩級按3:7分攤;創新券兌現)
第七條 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類企業中年度工業總產值達到億元以上的企業,年度工業總產值增幅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萬元獎勵,超過全市平均增幅10個百分點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市縣兩級按3:7分攤;創新券兌現)
第八條 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類企業中年度工業總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的企業,年度工業總產值增幅超過10%、20%、30%、40%以上的,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市縣兩級按3:7分攤;創新券兌現)
第九條 單個企業同時滿足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政策要求時,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複享受。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十條 申報。申請獎補單位每年按照市科技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市直企業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各縣市區企業向同級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同級科技主管部門正式行文轉報市科技局。
第十一條 審查。市科技局按照項目申報條件對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擬定符合條件項目名單,根據情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出具評審獎勵意見。市財政局依據評審獎勵意見,通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比對篩選符合要求的項目,共同擬定支持項目名單。
第十二條 公示。經確定擬定支持項目名單在市科技局入口網站、市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後,市科技局行文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 撥付。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審批後的項目辦理資金撥付。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