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縣財政局

溫縣財政局

溫縣財政局是隸屬於溫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縣財政局
  • 所屬地區:溫縣
  • 內設機構:15個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有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縣政府涉外財政、債務等談判與磋商,並草簽有關協定。
(三)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全縣的彩票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行政、政法、城建、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按規定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按規定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八)制定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按規定製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按規定會同地方稅務部門共同起草地方性稅收規範性檔案,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縣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縣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五)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政府債務和以政府名義擔保的國內外貸款、財政轉貸的國外借款,並負責貸款協定簽訂後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及還本付息、付費工作;編制縣級政府債務預算,防範財政風險。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上報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負責全縣住房資金和國有土地資金的監督管理,參與全縣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擬訂和實施,擬訂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收入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編制縣級國有土地基金預算。
(十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九)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二)人事科(三)預算科(四)國庫科(五)行政事業科(六)經濟建設科(七)農業科(八)社會保障科(九)金融貿易科(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十一)債務科(十二)會計科(十三)績效評價科(十四)政府採購辦(十五)國資辦

現任領導

局長:唐 芳
副局長:李德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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