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縣監察委員會

溫縣監察委員會

溫縣監察委員會是由溫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溫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焦作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21日,溫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標誌著溫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翻開了新的一頁。

現任溫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馮國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Wen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21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馮國傑 
  • 領導機構:焦作市監察委員會
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機構設定,派駐機構,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溫縣監察委員會
溫縣紀委監察委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溫縣監察委員會
溫縣監察委員會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溫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溫縣紀委機關與溫縣監察委合署辦公,共有1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至第九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網路信息室。
下屬1個事業單位:溫縣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中心。

派駐機構

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15個,分別是:派駐縣委辦紀檢監察組、派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派駐縣法院紀檢監察組、縣檢察院紀檢監察組、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司法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交通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衛健委紀檢監察組、派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派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委派駐縣住建局紀檢監察組、委派駐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溫縣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溫縣監察委員會
溫縣監察委員會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第一紀檢監察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溫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溫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和案件查辦報告;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溫縣監察委員會
溫縣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第二至第九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相關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相關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實施問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承辦上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溫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下級黨的組織報批或者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對溫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溫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網路信息室:負責機關保密、網路信息運行服務保障,協助案件監督管理室做好辦案安全、輔警人員管理工作等。

現任領導

主任

馮國傑

副主任

岳希文、馬西京

委員

張前進、侯勝利、趙鵬、林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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