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福寶(原興隆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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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福寶,興隆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因索賄受賄275萬元、另有285萬多元家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福寶
  • 國籍中國
調查結果,判決結果,

調查結果

興隆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溫福寶利用主審某涉嫌違法案件的職務便利,以需要向相關領導“打點”、收取贊助費、緩刑保證金為名,先後4次向當事人親屬索要、收受賄賂總計275萬元。另有285.37萬元家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判決結果

溫福寶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式,給予溫福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判處溫福寶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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