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支高學歷女子城管執法大隊於2011年4月25日正式上崗。女子執法大隊共有30人,平均年齡28歲,有6名碩士研究生。多數市民關注並認同其“溫柔執法”。
簡介,引發質疑,評論,
簡介
2011年4月25日,山西首支女子城管執法大隊在太原市正式上崗工作,執法隊員們列隊準備出發執勤。
據介紹,太原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新組建的這支女子執法大隊共29名隊員,平均年齡28歲,其中有6名隊員為碩士學歷。她們將帶著感情管理城市,以文明端莊的舉止、熱情周到的服務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展現城管執法隊伍的新形象。
在首支高學歷女子城管執法大隊上崗首日,有人質疑其走過場,有人不配合,但多數市民很關注女子執法大隊,並且認同其“溫柔執法”。
引發質疑
2009年9月25日,蘭州市組建的首支女子城管執法隊亮相張掖路商業步行街,這支英姿颯爽的城管女子執法中隊共有15人,平均年齡在35歲以下。這是全省城管系統第一支女子執法隊伍,是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嘗試“溫柔執法”而推出的一項新舉措。
女子城管執法中隊的成員都是從基層城管隊伍中選拔出來的,具有能吃苦、能力強、形象好的特點,在接受了7天全封閉軍事訓練的同時,還進行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網路信息和公文寫作、禮儀等方面的培訓。
有關部門稱:成立這支城管女子執法中隊,旨在通過女性柔情溫和的—面,改變城管的“習慣”形象,給城市管理帶來親和力。
10月26日,“張掖路步行街開展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專項整治活動”啟動,15名女子城管隊員在當地媒體記者的跟隨下“盛裝亮相”,但是現場“隆重”開出的第一張大額罰單,事後卻被有關方面批評為涉嫌行政違法。
此前,張掖路管理辦公室向步行街上的160家商戶送達了整改通知,要求對店外經營、店外擺攤進行整頓。26日女子城管隊在檢查中發現,有三家專賣店存在違規經營的問題,並分別進行了現場處罰,其中大紅鷹專賣店被現場罰款2000元,其它兩家專賣店分別被罰款200元至500元。
次日,當地多家媒體以“女子執法隊開出首張罰單”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導。原本一篇表揚稿,卻遭遇了質疑。
“行政執法現場罰款豈能處罰2000元?”甘肅省政府法制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隨後指出:“按照有關法律,2000元已經屬於大額罰款,此執法程式不妥,應當糾正。”
評論
為何沒按“行政處罰法”辦事
有關人士指出:“按照國家的行政處罰法,對個人的現場處罰只能在50元以內,對單位的處罰不能超過1000元。”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有關人士稱:“當天的現場罰款有兩點錯誤,一是罰款額超過現場處罰的限度,二是大額罰款應該履行聽證程式。”
面對有關方面的質疑,女子執法隊也略感尷尬,但是她們堅持認為執法沒有錯,因為處罰決定沒有依據國家的行政處罰法,而是根據其它有關規定。
這些規定包括“蘭州市張掖路步行街管理細則”和“關於張掖路步行商業街開展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其中,通知由“張掖路步行商業街管理辦公室”和“張掖路步行商業街女子執法中隊”聯合下發。
據步行街的商戶們反映,10月18日他們確實接到了這則“專項整治的通知”,其中確有“外店經營且拒不配合執法工作的,被處以2000元罰款”的規定。
“其管理條例和通知本身就已經違法,屬於自創行政處罰項目。”有關人士指出,按照《甘肅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甘肅省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這類通知屬於“紅頭檔案”,而這類檔案事先必須進行公示和備案。“而步行街的這兩個檔案,恰好都沒有履行法定的手續,應該屬於無效檔案,不能作為處罰依據。”
“溫柔執法”理當守法
蘭州張掖路步行街被稱為“隴原第一街”、“蘭州的王府井”,是蘭州著名的商業街,每天的客流在十萬人以上。但是長期以來,亂倒垃圾、噪音擾民、店外占道經營等現象也一度困擾著步行街的管理者,也曾發生管理者與經營戶的衝突。
女子執法隊亮相後,一度受到市民的歡迎,許多經營戶表示:女性城管執法隊在工作中有優勢,她們特有的溫柔、耐心及親和力便於和當事人積極溝通,保持柔性執法,有禮有據,使違法當事人心服口服接受管理,能夠有效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
但是,女子執法隊成立以來卻屢受質疑,除一些大額罰單被指“違法執法”外,對一些擅入步行街的機動車輛進行處罰,也被指越權執法。因為根據國家法律,對違章司機的處罰只能由交警做出。
上海市法源律師事務所蘭州分所的張兆軍律師認為,沒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而是“創設”行政執法項目和處罰額度,這說明新成立的女子執法隊的依法行政的意識和素養還比較欠缺,應當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基本素質。
甘肅省委黨校法學教授曹建民說:“城管執法之所以出現種種不規範,其根源在於城管執法的法律主體地位不明確,監督主體缺位。因此,應儘快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從根本上規範城管的執法行為。”
有關人士指出:目前在國內許多城市,為了扭轉城管執法中出現的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現象,紛紛組建了“女子執法隊”、“媽媽執法隊”,但“溫柔執法”更應當依法、守法。
據悉,按照有關方面的意見,張掖路步行街城管女子執法中隊目前正在進行規範執法行為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