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下跪還禮
- 發生時間:2012年5月
- 當事人:楊珂、女商販
事件起因,事件過程,執法之困,社會矛盾,事件影響,反思,
事件起因
事件過程
“2012年5月1日晚上7點半左右,在濟南大明湖東門,城管對占道經營的商販進行清理。當城管要對一位年輕女商販的經營物品進行扣留時,雙方爭執起來。爭執中女商販抱著孩子給城管下跪,見狀,城管人員也向女商販跪了下去。”
5日,齊魯晚報聯繫到了事件當事人——濟南市歷下區大明湖街道辦城市管理科科長楊珂。楊珂介紹,5月1日晚上7點30分左右,他帶領執法隊員例行到大明湖東門巡查,看到一名抱著三四歲孩子的女商販在違規擺攤,執法人員準備對女商販經營物品暫扣時,女商販不肯配合城管人員,雙方爭執起來。
7點40分左右,女商販突然抱著孩子跪在楊珂面前。在當天的執法現場視頻中看到,在女商販抱著孩子跪下去的那一刻,楊珂也立刻跪了下去,並勸她:“咱先把孩子抱起來,這樣對孩子不好,不要嚇到孩子……”隨即將女商販扶了起來。
說起這次下跪,楊珂稱這只是他一次本能的條件反射,古人也有“下跪還禮”這一說,主要也是與對方“平等對話”,也怕對孩子心理產生不良影響。此外,楊珂稱,當時圍觀的人太多,他也考慮到周圍老百姓的情緒,“一看婦女同志抱著孩子跪在那裡,局面失控了怎么辦?”
同樣來自大明湖街道辦事處的城管隊員楊康說,因為大明湖東門附近客流量大,因此來此擺攤的商販特別多,其中大多數都沒有經營許可,屬於違章占道經營,由於他們影響了交通,市民的意見很大,“現在我們每天從早上8點左右來到這裡執勤,晚上10點左右才能下班。”楊康說。
隨後又詢問城管隊員的執法方式,楊康解釋說:“我們現在對違章占道經營的商販主要是以勸離為主。對於多次被我們查處的違章經營攤販,都是將其帶到辦事處做批評教育,並讓他們寫下保證書,之後就會返還他們被暫扣的商品。”楊康特彆強調,城管執法隊員並不會沒收違章經營商販的商品。
執法之困
社會矛盾
近年來,城管與商販的“貓捉老鼠”遊戲,構成中國社會一大荒誕景觀。執法中的言語粗暴及屢屢發生的砸物掀桌尤其是打死人事件,使得城管這個職業一直遭到公眾詬病。最為極端的例子,當屬2005年北京攤販崔英傑殺死城管副隊長李志強事件。崔英傑最終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次發生的“濟南城管下跪勸商販”,絕不像城管人員說的“下跪還禮”那么簡單。毫無疑問,商販占道經營肯定不對,城管扣留經營物理所應當。但是,我們必須要問:在城管扣留經營物之前,說了哪些話?做了哪些事?在依法執法的同時是否做到了文明執法、以情執法,女商販怎么就抱著孩子給城管下跪了呢?這點值得我們深思,也值得城管反思。
商販和城管相互下跪,雙方用這種方式化解了矛盾,避免了衝突,這點無疑應該肯定。但是,商販首先下跪,折射的是一種弱勢群體的無可奈何,還是用這種方式對執法人員進行無聲反抗?城管“下跪還禮”,真是古代那種含有嚴肅、敬畏意思的禮節,還是自知理虧或涉嫌報復的一種條件反射?如果不把“相互下跪”的前因後果搞清楚、來龍去脈弄明白,而僅僅把“下跪還禮”當做一種禮節進行禮讚,那顯然大錯特錯了。
城市要管好,城管絞盡腦汁。當前,眼神執法、比武執法、下跪執法、美女溫柔執法、大學生美女執法等,執法方式不斷創新,層出不窮,但是,實事求是地說,這樣的執法只能止一時之癢,不能有長效之功。要想破解城管執法難問題,還應該健全法律制度和機制,從疏導、管理、規範等多方面加以解決。
當然,管好城市不是城管一家人的事情,還需要相關單位的大力協助,尤其需要廣大市民的配合。當“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認識變成一種自覺行動,當每個人都把城市當做自己的家一樣愛護和維持的時候,城市自然管好了,甚至根本不需要管,城市自然而然也就好了。這一天雖然遙遠,但值得我們期待!
事件影響
“商販下跪,城管下跪還禮”,如此場景讓人心酸也倍感溫情。近年來,城管執法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各種暴力執法或遭遇暴力抗法的報導不斷見諸媒體,城管儼然成了暴力執法的代名詞,在一片指責中聲名狼藉。城管的形象再也傷不起。慶幸的是,下跪的楊珂拾起了城管本應有的顏面——柔情執法,平等對話。
古人也有“下跪還禮”之說,蘊含“相互敬畏”之意。在這起“城管下跪勸商販”事件中,雙方以禮儀、平等的方式化解矛盾,避免衝突。值得讚許。但諸如“下跪執法”“女性溫柔執法”等舉措,也只能是止一時之癢。況且期待個體道德素養的自省與救贖,用“強者示弱”的邏輯來感悟“弱者”進而化解矛盾,有太多的偶然因素。這並不靠譜。
不是所有的商販在面對城管執法時都會選擇抱著孩子下跪,也不是每一個城管都沒有“匪氣”,都能“下跪還禮”。城管與商販互跪有著太多的偶然因素與情景限制,很難被複製。即便每次都能被媒體曝光出來,除了吸引公眾眼球徒增同情與矯情表彰個體操行之外,無助於底層弱勢群體生計的解決,無益於流動商販和城管之間矛盾的調和。更與城市文明相悖。
不可否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流動商販與城管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但也並非無法調和。問題的癥結在於:一方是迫於生存壓力,另一方則因城市管理職責所系。彼此都不容易。然而如何在規範城市秩序與保障商販最基本的謀生權利之間求得平衡,這不僅需要有關部門的城市管理智慧,更須呼喚民生情懷的回歸。而香港的“小販發牌制度”就值得借鑑——按街區交通情況及市民需要進行測算,確定固定攤位和流動攤位數目,頒發固定牌照和流動牌照。
誠然,現階段要真正破解城市秩序管理難題並不容易,這也注定城市管理者不得不面對執法之困。然而困境的化解僅靠城管人員“下跪還禮”式柔情執法遠遠不夠,更須制度給力。在社會治理與制度設計範疇內,充分考慮不同利益群體的需求,尤其針對底層弱勢群體;充分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存權利,尤其是尊重與保護小商販的生計模式;加強城管執法的監督力度,提高“暴力執法”的懲罰成本。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讓每一個人都活得有尊嚴,讓每一個人都活得體面”,正如崔永元所說,“這個國家一定很體面”。這才是城市發展的終極目標。
反思
“眼神執法、下跪執法、女性溫柔執法等,只能止一時之癢。”王忠武稱,要想破解城管執法難問題,還應該健全法律制度和機制,從疏導、管理、規範等多方面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