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龍灣區工商聯永興商會創立於2004年12月·它是龍灣區永興街道內非公有制的工商業者和永興街道籍外出經商辦實業人士組成的民間大型社團組織,是龍灣區工商聯的基層單位,是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龍灣區永興商會
- 時間:2004年
- 地區:溫州
- 特點:企業和政府交流的紐帶
商會簡介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龍灣區工商聯永興商會是永興街道內非公有制的工商業者和永興街道籍外出經商辦實業人士組成的民間商會,是龍灣區工商業聯合會的基層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執行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華全國總商會)的章程,接受中共永興街道黨工委、永興街道辦事處的領導和龍灣區工商業聯合會的指導。
第三條 商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圍繞經濟建設為中心,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堅持“團結、教育、引導、服務”方針,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為現代化新龍灣建設和繁榮永興經濟貢獻力量。
第四條 商會的主要職能和任務是:
(一)參與永興街道政治、經濟、社會生產中的重要問題的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
(二)引導會員積極參與永興街道經濟建設,推動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
(三)引導會員發揚自我教育的傳統,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當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五)協調政府與企業的關係,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當好政府管理民營經濟的參謀和助手。
(六)為會員提供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等服務。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類對內對外商品展銷會,組織會員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七)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引導會員遵紀守法,照章納稅。
(八)為會員提供公共關係溝通服務,幫助會員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市場竟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九)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支持企業黨建工作和工會建設。
(十)承辦上級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五條 龍灣區工商聯永興商會會員是永興街道非公有制的工商業經營者和永興街道籍外出經商辦實業的人士,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加入本會,經個人申請,本會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商會實行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二)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
(三)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在本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交納會費;
(四) 關心支持本會工作;
(五) 接受本會監督;
(六)辦理本會委託的事情。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它的職權是:
(一) 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二)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報告;
(三) 選舉產生理事會;
(四) 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會員大會有修改章程的職責。
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召開或延期召開。理事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如有半數以上理事提議或其他重大事項,由會長隨時召集會議。會長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研究決定事項要有會議記錄。
第十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委副會長1名,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名,秘書長1名。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常委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實行聘任制。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續連任。凡擔任過會長職位的,可聘任為永久名譽會長,以表彰其對本會的貢獻。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閉幕期間,會長主持會務,常委副會長、副會長分工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協助會長、常委副會長、副會長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今後視工作需要可增設工作人員若干名。以上人員均為兼職。
第十二條 本會為順利開展工作,設立必要的榮譽職務,包括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由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聘任。
第十三條 商會理事會認為需要增補理事、副會長時,其本人願意並積極參加者,由理事推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入會自願、經費自籌、領導自選、會務自理的建會原則。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收入;
(二)有償服務收入;
(三)贊助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實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憑證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 本會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區工商聯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龍灣區工商聯和中共永興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