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鹽務局

辦公室是局(公司)的綜合性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局(公司)各類會議的組織、檔案收發、綜合協調、對外聯絡、文秘、法律事務、接待等,承擔局(公司)決定事項的交辦、督辦等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鹽務局
  • 地區:溫州市
  • 職能:交辦、督辦
  • 類型:職能單位
機構職能,辦公室,運銷處,財務處,鹽政處,領導成員,

機構職能

辦公室

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局(公司)各項事務性工作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2、負責安排局(公司)各類會議,記錄整理會議內容,督辦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
3、負責局(公司)文秘、文書處理、機要、文書檔案、保密、印鑑、介紹信管理及來信來訪的處理等工作。
4、負責局(公司)綜合性檔案、總結、報告、決議等材料的起草以及部門起草材料的核稿工作。
5、負責局(公司)內部人員的招聘、調配、培訓、考核、獎懲、辭退、職稱評定、工資福利、人事檔案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6、承擔全市鹽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職能,宣傳實施全民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配合做好對縣級專營企業績效評價考核工作。
7、負責局(公司)資產管理及辦公用房等物業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發放,以及消防、生產、安全、內保、衛生等工作。
8、負責組織策劃內部審核,確保符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負責企業建立、兼併、撤銷的審核及相關工作;負責工商、稅務登記工作。
9、負責局(公司)各類契約的合法性、合理性審查及管理。
10、負責局(公司)日常接待及車輛調度和管理,做好車輛保養、維護和安全行車等工作。
11、負責局(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實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整改。
12、負責《溫州鹽業簡報》的編髮和《浙江鹽業》溫州編輯分部組稿、核稿工作。
13、負責局(公司)信息化網路的規劃、建設以及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14、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傳,負責公司重大問題歸口報告。
15、負責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及政務公開等有關工作。
16、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運銷處

承擔全市鹽產品分配調撥計畫管理、鹽產品購銷等職能,負責鹽產品調運、市場供應,鹽包裝物管理、食鹽流通現代化、食鹽儲運配送、統計及質檢工作,負責指導、管理與協調三個職能科室之間的工作,負責各崗位職責、部門管理規章及其他材料的草擬和制定等工作。
(一)計畫業務科1、負責全市鹽的運銷計畫管理以及各銷區購、銷、存計畫的銜接和平衡,編製鹽的年度、月度運銷計畫。
2、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各類鹽產品的調運、供應的組織協調。掌握市場購銷情況,維護食鹽安全與市場穩定供應。
3、負責全市鹽業統計工作,做好各類數據、信息的收集、綜合、編報、分析和發布。
4、負責鹽款的催收工作,及時處理鹽產品購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5、加強與儲運配送科、質檢科的配合及相關部門的銜接與協調,保障物流、資金流、信息流暢通。
6、做好食鹽準運證的領用、發放和核銷工作。
7、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儲運配送科承擔公司倉儲管理、裝卸運輸管理及物流配送等職能。具體職責包括:
1、根據銷售、配送需要和先進先出原則,最佳化調度,合理安排庫位,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倉儲產品質量和數量。
2、負責倉儲現場管理,做好倉儲及裝卸作業過程的安全生產和文明作業。
3、負責公司內部物流管理及物流信息化建設,負責實施鹽產品的配送服務,參與食鹽流通現代化建設工作,負責數據伺服器的日常維護。
4、負責貨物進倉、出倉管理,實時反映倉庫庫存情況,做到物、賬、卡一一對應。
5、負責倉儲設施的保管、維護,加強倉庫日常實物管理,配合財務部門定期做好盤存,做到賬物相符,嚴格控制損耗。
6、負責運輸、裝卸單位的選擇確定和運輸價格及裝卸費用的談判和審定,負責對契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運輸、裝卸費用的核對註銷工作。
7、負責客戶資料收集管理,設立並完善配送用戶檔案,負責用戶服務跟蹤調查及信息反饋。
8、負責營業大廳及協調客戶關係,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9、加強與計畫業務科、質檢科的配合及相關部門的銜接與協調,保障物流、資金流、信息流暢通。
10、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質檢中心負責鹽產品的質量檢測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公司的質量檢驗工作,獨立行使質量檢驗權力。
2、負責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定期監督檢查任務,負責市局下達的全市範圍內的質量抽檢工作。
3、負責局(公司)各類鹽產品購、銷、存的質量狀況的監管。
4、負責本科室各類儀器設備的保養和管理。
5、負責局(公司)各類鹽產品質量檢測報表的編制、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本部門有關記錄的整理、歸檔和保管。
6、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全市質量檢測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各縣(市、區)檢測機構的業務指導。
7、配合做好碘鹽普及率和合格碘鹽食用率的調查。
8、加強與計畫業務科、儲運配送科的配合及相關部門的銜接與協調。
9、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

負責省局(集團公司)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負責各崗位職責、部門管理規章及本部門材料的草擬和制定。承擔局(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會計統一管理等職能。具體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務、國資、金融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公司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
2、負責局(公司)資金的管理和全市鹽產品調運的統一結算,指導市屬各縣(市)鹽業公司的財務工作。
3、負責編制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定期檢查、考核、分析、控制各項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提交財務分析和評價報告。
4、負責編制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和會計報表。
5、負責經營性契約有關貨款結算等相關條款的審核和監督,實施對鹽產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管。按期編制應收賬款及預付賬款餘額表,並定期進行詢證。加強應收款項的核算與監控,檢查、督促業務部門及時回籠應收款項。
6、負責公司日常財務收支,按月編制現金流量變動情況表,反映資金流動狀況。辦理所有擔保、抵押等相關手續。
7、及時正確計繳各類稅費,合法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爭取減免稅等優惠政策。
8、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管理。參與存貨的清查盤點。組織資產清查、評估及會計年報的審計。
9、參與公司資產調整、長期投資、收益分配、企業變更等重大經營決策和改革事項。
10、參與公司有關項目投資、經營資產調整等重大經營決策的考察、調研和可行性分析及項目申報、審批和管理,負責配套資金的爭取和落實,並負責對投資項目的財務受益情況進行監管。
11、負責財務印章、單據、報表、憑證和發票的管理。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12、負責制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並實施,組織財會人員培訓及管理。
13、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各縣(市、區)鹽業專營企業進行財務業務指導。
14、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鹽政處

承擔全市鹽業行政執法管理職能,負責鹽業法規實施、鹽政隊伍建設、食鹽零售許可證管理和鹽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貫徹執行局(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局(公司)明確的各項工作目標,負責各崗位職責、部門管理規章及本部門材料的草擬和制定等工作。具體職能包括:
1、負責鹽業法規和食鹽專營政策的貫徹實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負責全市鹽業市場的管理、檢查,對市區各類鹽業違法案件依法進行查處。其中鹽政一科分管龍灣區的鹽業市場管理,鹽政二科分管鹿城、甌海兩區的鹽業市場管理,仰義值勤室負責洞橋皮革用鹽市場的管理,三個職能科室間要相互聯繫、協同作戰,共同保障人民民眾食用合格放心的碘鹽,保障全市鹽業市場的正常有序。
3、負責對市屬各縣(市、區)鹽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對鹽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和檢查。
4、負責全市鹽政執法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
5、負責全市食鹽零售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6、實施上級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的鹽政管理工作制度,搞好鹽政管理信息匯總、鹽業行政執法檔案歸檔、檔案資料彙編以及鹽業行政執法文書的管理。
7、負責受理鹽業違法行為的舉報、鹽業行政案件的複議及應訴和鹽政管理重大糾紛的調解工作。指導、參與和協調市內跨縣(市、區)涉鹽違法案件的查處。
8、負責與公安、工商、衛生、鐵路、道路運輸、航運、技術監督等部門的聯絡和協調,落實“扎口”管理措施,組織實施食鹽專營檢查和鹽業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工作。
9、負責各類鹽政報表的匯總、上報。
10、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白圻康 男,漢族,1960年3月21日出生,浙江象山人,中共黨員。1975年5月—1998年6月主要在象山縣白岩山鹽場工作,歷任技術科長、財務物資科長、鹽場場長、象山縣大港實業公司經理、黨委書記;1998年7月—2001年7月浙江省寧波鹽業站經理助理;2001年8月—2006年6月寧波晶泰鹽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浙鹽中轉站經理、黨支書、兼任寧波市鹽業有限公司儲運部經理;2005年10月—2006年9月寧波市鹽務局副局長、寧波鹽業有限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兼寧波市鹽業質檢站長。2006年9月至今任溫州市鹽務管理局局長、溫州市鹽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經理。
主持、負責局(公司)全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重大決策的研究和制定;決定局(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員工工資和獎懲方案,決定員工的聘用、晉升、獎懲與辭退等;以法人代表身份代表局(公司)簽署各種契約和協定;簽發日常行政、業務等檔案;審批局(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費用支出;分管局(公司)辦公室、財務處;全面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工作等。
潘志強 男,漢族,1962年6月12日出生,浙江洞頭人,中共黨員。1983年12月參加洞頭國營鹽場工作,1984年10月任副場長;1996年9月—2006年11月洞頭縣鹽務局副局長、局長,洞頭縣鹽業公司副經理、經理、黨支部書記。2006年11月任溫州市鹽務局辦公室主任兼洞頭鹽務局局長、洞頭縣鹽業有限公司經理、黨支部書記;2007年4月任溫州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溫州市鹽業有限公司副經理兼洞頭縣鹽務局局長、洞頭縣鹽業有限公司經理等職。
對局長(經理)負責,協助局長(經理)抓好全面工作;熟悉和掌握公司情況,及時向局長(經理)反映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局長(經理)不在時,授權處理公司的日常事務;抓好分管部門(運銷處)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檢查和考核;完成局長(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倪學敏, 男,漢族,1963年6月3日出生,浙江樂清人,中共黨員。1984年7月-1986年9月,任地方國營樂清鹽場生產技術科科長;1986年9月-1988年8月,任樂清市鹽務管理局局長助理、鹽業公司經理助理;1988年9月-2009年6月, 任樂清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鹽業公司副經理;2004年1月-2009年6月,任樂清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鹽業公司副經理,溫州市鹽務管理局(公司)運銷處長;2009年6月-2011年3月,任浙江省溫州市鹽務管理局局長助理、浙江省鹽業集團溫州市鹽業有限公司經理助理,2011年3月至今任浙江省溫州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浙江省鹽業集團溫州市鹽業有限公司副經理,分管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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