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溫州市新組建市政務服務局,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本市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級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審批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管;履行市發改委委託的涉及招投標綜合執法職能。
(四)負責進駐“中心”視窗單位行政審批工作和各行政監管部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的監督、協調和考核。
(五)負責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評審專家的評標行為進行監督、考核;負責牽頭組織對招標代理中介機構的考評。
(六)制訂有關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規則和行政審批事項、公共資源交易的辦理流程;監督、指導審批事項無償代辦服務工作。
(七)受理和核實違反行政審批制度的投訴舉報;協調、督促各行政監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出現的各種爭議、糾紛、舉報、投訴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八)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發布工作;負責對投標人信息庫的建設和管理。
(九)指導縣(市、區)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行政處。協助辦領導處理、協調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文印、保密、宣傳、政務信息、統計、會務、接待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協助領導做好乾部職工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工作。
(二)政策協調處。負責協調全市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擬定市政府各部門以及行政授權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進入中心的方案;協調中心各視窗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無償代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招標(採購)檔案的審查工作;協調、督促各行政監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出現各種爭議、糾紛、舉報、投訴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負責應訴、申訴及其他法律工作。
(三)審批業務處。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管理制度、實施辦法等綜合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制定行政審批服務各項業務規則和流程;負責聯合審批事項的確定,對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協調,確定聯辦事項的主受理視窗,組織聯審會議;負責中心視窗的設立、調整與綜合視窗以及網上審批平台的業務指導;指導首次辦理預登記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四)交易業務處。擬訂公共資源交易各項管理制度、實施辦法等綜合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的各項業務規則和流程;負責對建設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及建設工程應公開轉邀請招標方式的核准工作;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審專家和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的管理;負責對投標人信息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縣(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和業務培訓;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的匯總、統計和分析等工作。
(五)監督檢查處。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視窗單位行政審批行為的內審工作;負責中心視窗單位行政審批工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負責牽頭組織對招標代理中介機構的考評;負責中心公共資源交易過程的綜合監管,對重大項目參與全程監督;負責行政監管部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的督促、協調、考核;負責接待、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並協調處理和答覆;負責對縣(市、區)行政審批工作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中心主任);中層領導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整合為市公共資源交易與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掛溫州產權交易中心、溫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溫州市政府採購中心、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牌子),為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似於副縣級。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
(一)主要職責: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資料受理、審核、信息發布、組織開評標、中標公告發布、政策諮詢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交易證的申請、審核和發放工作;編制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招標檔案;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審專家庫的使用和維護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投標保證金的收退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並聯審批的踏勘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首次辦理預登記、綜合受理和轉辦等工作;負責重大審批項目全程無償代理工作;負責市政府信息公開點工作。
(二)內設機構:綜合處、信息管理處、建設項目交易處、產權交易處、政府採購處、土地交易處、審批服務處、項目代辦處8個職能處室。
(三)人員編制:事業編制5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層領導職數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