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行業、旅遊業、體育事業和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體制機制改革。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和體育活動。
(四)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文化、旅遊、體育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資格認證;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重大項目建設,牽頭組織協調項目審批指導、聯審聯辦等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高質量發展。
(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八)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相關政策、規劃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監管監測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廣告創作和播出,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九)制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行業安全穩定工作和安全監督管理。
(十)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數位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一)協調全區文物管理、保護、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承擔各級文化遺產項目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工作,指導協調體育業餘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全區體育業餘訓練重點項目布局;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和加強體教結合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業務指導;依法管理健身氣功;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資源,積極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持續推進基層文體陣地建設,大力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快推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融合發展,努力使公共文體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接待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組織協調本系統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做好綜合信息、旅遊年鑑彙編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統籌本系統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監督,以及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管理。
(二)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培育和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推進旅遊和文化、教育、體育、林業、健康等融合,促進新型業態發展和新產品開發。牽頭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項目推介,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牽頭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貿易和宣傳推廣工作。牽頭重大課題調查和研究,指導協調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項目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等重大創建任務的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區文化、旅遊、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和使用管理。牽頭本部門對口扶貧工作。
(三)市場管理與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擬定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管理辦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監管,指導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星級評定和申報推薦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項目的聯審聯辦、聯合踏勘、聯合驗收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指導風景旅遊統計工作,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負責全區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工作。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管監測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廣告創作和播出,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牽頭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法治、依法行政工作,審核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和文物等行政審批類事項,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公共文化科。擬訂全區文藝事業、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旅遊演藝的創作與演出。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實施文化和旅遊重點惠民項目。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基層文化站和社會文化工作。指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協調全區文物管理、保護、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
(五)體育發展科。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全區體育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工作,制定體育競賽管理辦法,組織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綜合性運動會和競賽活動。指導協調體育業餘訓練,負責全區體育業餘訓練重點項目布局。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和加強體教結合工作。負責指導全區體育特色學校和陽光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等建設。負責全區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體育社團業務指導。依法管理健身氣功。負責體育彩票管理。負責全區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廣旅體局行政編制9名(含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回歸的統籌編制4名)。設局長1名(兼任區文物局局長),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區文物局副局長);股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區文廣旅體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溫州市洞頭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溫州市洞頭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鄭雪園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