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二、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辯論隊隊員資格,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制度,第四章 隊員的權利義務及管理制度,第五章 資金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附 則,三、與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的關係,四、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簡介,(一)法科大學生辯論賽簡介,(二)模擬法庭大賽簡介,五、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歷屆隊員,第一期:2013年5月-2013年9月,第二期:2013年9月-2014年9月,第三期:2014年9月-2015年9月,第四期:2015年9月-2016年9月,
一、簡介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以下簡稱“法辯隊”)是甌江學院第一個,目前也是唯一一個長期組隊的專業辯論隊。法辯隊組建於2012年,成立僅半個月便代表甌江學院參加了第一屆浙江省法科大學生辯論賽並取得了良好的成績。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是隸屬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文法分院團總支的相對獨立的院級學術性學生組織。在組織上接受文法分院團總支的領導,並在團總支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各項學術競賽和日常活動。法辯隊由甌江學院法學系主任、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行政訴訟部主任毛毅堅老師和法學系教師、法學博士曹可亮老師擔任專業指導老師,並由文法分院團學指導老師商飛燕老師擔任組織建設指導老師。同時,法辯隊聘請甌江學院法學系全體教師擔任專業顧問,為法辯隊的訓練、比賽和發展提供專業支持。
目前,法辯隊共有正式辯手19人,其中大三隊員5人,大二隊員4人,大一隊員10人,全部大一和大二隊員分別編成兩支分隊,每支分隊各7名隊員。法辯隊設有隊長一名、訓練主管一名、副隊長兩名,副隊長同時兼任分隊隊長。甌江法辯全部在編正式隊員均具有“文法分院學生幹部”身份,可以參與各級評獎評優。
自成立以來,法辯隊培養了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辯手,並在各項賽事中屢有斬獲。2014年6月,辯論隊時任隊長陳曲、訓練主管李卓穎、辯手陳月歡代表甌江學院參加溫州大學辯論隊出戰浙江省大學生辯論賽(浙江省最高水平大學生辯論賽事),最終獲得了季軍(溫州地區高校歷史最好成績)的好成績。2014年11月以甌江學院模擬法庭隊的名義參加浙江省首屆大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競賽,在48支參賽隊伍中殺入四強,最終獲得二等獎的好成績。2015年11月,在第二屆浙江省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中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在全部參賽的46支隊伍中表現優異,取得三等獎的好成績。
法辯隊長期開展辯論訓練和隊內循環賽,並不定期安排與包括溫州大學辯論隊、溫州大學城市學院辯論隊、溫州大學商學院辯論隊和溫州大學法政學院辯論隊在內的溫州地區高校辯論隊之間的友誼賽。同時,作為甌江學院法學系的專業技能組織,法辯隊長期承擔“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的組織舉辦任務,負責在法學全系中選拔優秀學生,組織代表隊,代表甌江學院參加省賽的各項賽事。
二、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辯論隊全稱為:“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英文全稱為:“The Juristic Debate Team of Wenzhou University Oujiang College”中文簡稱為:“法辯”或“甌江法辯”。英文簡寫為:“JDT”
第二條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是隸屬於甌江學院文法分院團總支的學術性學生組織,在甌江學院文法分院團總支的支持下獨立開展工作,並在專業上接受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系的指導。
第三條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的宗旨是:以“涵養人文,精益求精”的思想為指導,服務廣大同學,發揮團隊能力,提升專業技能,繁榮校園文化,豐富校園生活,促進我院法科生的全面發展。
第四條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的基本任務是:倡導“厚德浚智,學成致用”的院風,傳承溫州大學的深厚文化底蘊,發揚甌江學院優良的儒辯之風,促進我院法學系與各地高校法學系之間以及與溫州大學學院之間的專業技能和學術競賽交流,並引導我院廣大法科生樹立學術競賽意識,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第五條 辯論隊的一切工作都應當堅持在文法分院團總支領導下的原則性和組織性,堅持在組織法科生專業技能活動方面的主導性和獨立性,堅持團結、民主、求實、創新的工作作風,堅持嚴肅、認真、刻苦、積極的訓練態度,堅持客觀、儒雅、專業、公平的比賽風格。
第二章 辯論隊隊員資格
第六條 成為本辯論隊的正式成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籍的在讀法學專業本科生。
2、本人在校期間無處分、掛科等不良記錄。
3、自願遵守辯論隊章程所列各項規定,自願服從辯論隊的工作安排,積極完成辯論隊的各項任務。
4、正式通過辯論隊每年定時舉行的招新考核。或經辯論隊隊長、副隊長和訓練主管協商一致,並報指導老師批准,可在招新考核外,選拔確有相關專業技能的同學加入辯論隊。
第七條 辯論隊的具體招新方案由指導老師和辯論隊隊長、副隊長、訓練主管協商後制定。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制度
第八條 辯論隊有固定專業指導老師二至三名,組織建設指導老師一名,隊長一名,訓練主管一名,副隊長一至兩名,隊員若干。辯論隊可聘請在專業技能和學術競賽方面有突出能力的教師、學生或其他專家擔任辯論隊的專業顧問。
第九條 辯論隊隊長、訓練主管、副隊長每屆任期均為一年。隊長、訓練主管、副隊長經由本隊全體正式隊員以協商討論或選舉的方式產生候選人選,並報請全體指導老師協商決定。辯論隊隊長由大四隊員擔任,訓練主管和副隊長由大四或大三隊員擔任。確有能力的大二隊員,在經全體指導老師同意後,可被破格任命為副隊長。
第十條 辯論隊設立隊務委員會。隊務委員會由辯論隊隊長、訓練主管和副隊長組成。隊務委員會是辯論隊的決策機構,負責主持辯論的日常工作。隊務委員會在工作中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隊務委員會各成員在工作中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 辯論隊隊長負責協調隊務委員會與指導老師的工作,負責召集和組織隊務委員會的工作,負責處理本章程規定的和隊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外代表本辯論隊。
第十二條 辯論隊訓練主管負責制定辯論隊訓練計畫,負責監控辯論隊訓練水平,負責監督辯論隊隊員的訓練情況,負責具體落實辯論隊的日常訓練,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處理本章程規定的和隊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辯論隊副隊長協助辯論隊隊長和訓練主管的工作,具體負責分隊工作,負責處理本章程規定的和隊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 辯論隊應當每周集中全隊組織開展專業技能訓練一次以上。確有特殊情況的,經隊務委員會決定,並報指導老師備案,可視具體情況安排訓練。
第十五條 除日常訓練外,辯論隊應積極組織開展各項專業技能競賽活動和有益於辯論隊長遠良好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四章 隊員的權利義務及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凡正式加入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的同學均為本辯論隊的正式隊員。
第十七條 本辯論隊正式隊員在辯論隊的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各隊員在辯論隊的所有活動中一律平等。
2、有權通過正當方式和途徑對辯論隊進行監督。
3、對辯論隊的活動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
4、有權向辯論隊提出對本辯論隊的發展有利的建議和意見。
5、有權向辯論隊申請退出本隊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辯論隊隊員有權申請退出辯論隊。申請退出辯論隊的隊員,應當向隊長提出書面申請。隊長應當召集副隊長和訓練主管協商討論,並在收到隊員的書面退隊申請後兩周內決定是否認可退隊申請。對於經協商討論認可的退隊申請,應當由隊長報請全體指導老師決定。
第十九條 本辯論隊正式隊員在辯論隊的活動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校紀校規,
2、在一切場合努力維護本辯論隊的聲譽。
3、遵守辯論隊的各項規章制度。
4、服從辯論隊的各項安排,認真完成辯論隊交辦的各項任務。
5、在對辯論隊的決定持有不同觀點的情況下,應在堅決執行辯論隊決定的情況下,保留個人意見,並積極向辯論隊提出個人意見和建議。
6、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其他隊員的利益。
第二十條 本辯論隊隊員應當按時參加辯論隊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當在相關活動開始前的合理時間內由本人告知隊長,經隊長允許後方可請假,不得請人代請假或事後補假。
第二十一條 本辯論隊隊員如有以下情況,將記錄在案,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直至取消隊員資格:
1、違反校紀校規而不能認識和認真反思自身錯誤的。
2、因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而受到處分的。
3、不重視學業導致掛科嚴重或其他嚴重情況而不能及時改正的。
4、訓練、開會或參加其他活動無故缺席、遲到。5、無故未能按時完成訓練任務者。
6、參與辯論隊活動態度消極。
7、違反本辯論隊制度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辯論隊有權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制定時須由隊務委員會提出提議,經由辯論隊全體隊員協商討論通過後,由隊長報請全體指導老師批准,並由隊長負責公布。具體的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違背,與本章程相違背的制度和規定一律自始無效。制定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具有溯及力。
第五章 資金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辯論隊經費來源:
1、贊助性經費。
2、上級主管部門的撥款。
3、其他合法來源。
第二十四條 本隊經費應當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嚴禁將經費用於與本隊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在隊員中直接或變相分配。經費的使用應當堅持節約、合理、正當、充分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隊應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辯論隊應當建立財務預算制度。隊務委員會負責編制每學期的財務預算,經由組織建設指導老師審核後決定,並向全隊公開。一切財物報銷均需組織建設指導老師批准。
第二十七條 嚴禁任何超出預賽開支的經費使用項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隊務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案由隊務委員會發起,經辯論隊全體成員協商通過,並報指導老師批准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與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的關係
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浙江高校第一個獨立設定的法學專業學科競賽基地,與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以下簡稱“法辯”)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基地在組織上接受甌江學院設備與實驗室管理部指導,是甌江學院的學科競賽基地之一,在結構上,基地的主要工作人員均為法辯隊員,法辯隊長同時擔任競賽基地主席。名義上由基地承辦的所有活動均由法辯負責。法辯隊以基地的名義組織舉辦與法學專業有關的一切學科競賽活動。法辯隊以基地的名義負責甌江學院法學系參加省賽市賽的一切事務。
四、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簡介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是由甌江學院文法分院前副院長、法學博士曹可亮老師發起的,旨在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促進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升,同時活躍校園氣氛、開拓思想,展現大學生朝氣蓬勃、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而面向甌江學院全體法學專業學生舉辦的高水平的綜合性法學專業賽事。賽事包括“法科大學生辯論賽”、“法學演講比賽”、“模擬法庭大賽”、“法律徵文大賽”和“案例分析大賽”(簡稱:“五項賽事)。
“五項賽事”是甌江法科生專業技能展示的最高水平的平台,該賽事在提升甌江法科生專業技能的同時,將在參賽選手中選拔出優秀人才,代表甌江學院參加由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法學會主辦的“浙江省大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競賽”(省級大學生學術競賽序列賽事)。
“五項賽事”中,“法科大學生辯論賽”面對法學專業大一年級學生舉辦。“法學演講比賽”、“模擬法庭大賽”、“法律徵文大賽”和“案例分析大賽”面向法學專業大二以上年級學生舉辦。“五項賽事”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負責組織舉辦。
(一)法科大學生辯論賽簡介
法科大學生辯論賽是“五項賽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甌江法學專業學生入校後參加的第一個專業技能大賽。他的前身是由甌江學院法學交流中心(協會)所主辦的“法辯爭論賽”,自第八屆起“法辯爭論賽”正式升格為“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辯論賽”並加入“五項賽事”。自2015年9月起,“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辯論賽”與“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文法分院新生辯論賽”合作舉辦,以選拔出優秀辯手代表文法分院參加“甌江學院新生杯辯論賽”。長期以來,“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辯論賽”以其學術性和思辨性而在甌江法科生中擁有良好的口碑。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辯論賽”也是“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以下簡稱“甌江法辯”)的招新選拔賽,在該項比賽中表現優異的辯手將被選入“甌江法辯”代表甌江出戰省市各級辯論賽。
(二)模擬法庭大賽簡介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模擬法庭”是我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的項目之一,該活動已在甌江學院文法分院持續多年,它改變傳統的被動的教育方式,而是讓學生自由參與充分體驗的方式進行,通過學生的模擬、扮演、表達、觀摩、問答,讓學生在嚴格的法庭庭審程式的推演,真實的庭審辯論的對抗中,充分提升了自己的專業知識運用水平,切實提高了甌江學院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技能。長期以來,在文法分院團總支的支持下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模擬法庭活動,這些活動不僅充分鍛鍊的甌江學院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水平,也極大地提升了甌江學院的競賽實力。2014年11月,在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的組織下,甌江學院模擬法庭代表隊在首屆浙江省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之模擬法庭的比賽中,從參賽的48支隊伍中脫穎而出,殺入四強並奪得二等獎的好成績。
同時,法律實務界人士對於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也給予了充分的支持。今後,我院將繼續加強與社會各界的緊密合作,進一步推進開放辦學,創造更多機會,讓大學生真實感受工作場景、及早接觸社會現實、增加實戰體驗,努力培養更多既有深厚理論素養、又有豐富實戰經驗的套用型高層次法律人才。
五、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歷屆隊員
第一期:2013年5月-2013年9月
隊長:郭以利
隊員:徐滋憶 陳曲 章舒夢 余航 馬明瑤 周憶茹
第二期:2013年9月-2014年9月
隊長:陳曲
訓練主管:李卓穎
副隊長:章舒夢 余航
隊員:吳詩沁 陳鐵山 錢清 徐奎鑫 孫昀 王漫兮 秦穎聰 徐竹 陳月歡 岑熔
第三期:2014年9月-2015年9月
隊長:陳曲
訓練主管:章舒夢
副隊長:陳月歡 岑熔 吳詩沁
隊員:孫昀 江山 蔣能 顏尤龍 陳煜龍 徐奎鑫 李家琪 胡慧超 王貞貞 趙瓏凱
第四期:2015年9月-2016年9月
總顧問:陳曲
隊長:吳詩沁
訓練主管:陳月歡
副隊長:岑熔
資深隊員:徐奎鑫 孫昀
分隊長:王貞貞 江山 蔣文雅 陳越
隊員:周文燕 卓佩佩 吳裕婷 張蘭歐 方子頎 胡佳琪 王流丹 陳慧子 黃勛 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