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簡稱“法競基地”)正是定名掛牌於2014年,是浙江省高校中第一個獨立設定的法學學科競賽基地,其前身是成立於2013年的“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

法競基地在組織上接受文法學院團總支的領導,並在團總支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各項學術競賽和日常活動。自成立以來,法競基地培養了一批又一批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競賽水平的法科生,在各項賽事中屢有斬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
  • 外文名:Legal Professional Skill Competition Base of Wenzhou University Oujiang College
  • 簡稱:法競基地、法競
  • 性質:學科競賽基地
  • 創立時間:2013
  • 定名時間:2014
一、簡介,二、榮譽展示,三、競賽基地章程,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基地的組織機構及工作制度,第三章 基地成員的資格,第四章 成員的權利義務及管理制度,第五章 資金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附 則,四、基地組織建設介紹,(一)總的原則,(二)基地委員會,(三)事務部門,(四)專業隊伍,五、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簡介,(一)法科大學生辯論賽簡介,(二)模擬法庭大賽簡介,六、基地歷屆成員,一、“法辯隊”時期,第一期:2013年5月-2013年9月,第二期:2013年9月-2014年9月,二、“法辯隊”與“競賽基地”兩塊牌子時期,第三期:2014年9月-2015年9月,第四期:2015年9月-2016年9月,三、獨立設定時期,第一期法競大家庭:2016年9月-2017年9月,第二期法競大家庭:2017年9月-2018年9月,第三期法競大家庭:2018年9月-2019年9月,

一、簡介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簡稱“法競基地”)正是定名掛牌於2014年,是浙江省高校中第一個獨立設定的法學學科競賽基地,其前身是成立於2013年的“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
參賽照片參賽照片
自成立以來,法競基地先後經歷了“法辯隊時期”、“法辯隊與法競基地兩塊牌子時期”和“獨立設定時期”三個發展時期,經過多年發展,法競基地已經成為在校內領先的學科競賽基地,並在浙江省大學生法學學科競賽領域形成一定影響力。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是隸屬於甌江學院文法學院團總支的學術性學生組織,在甌江學院文法學院團總支的支持下獨立開展工作,並在專業上接受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系的指導。法競基地由甌江學院法學系主任、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行政訴訟部主任毛毅堅老師和法學系副主任、法學博士曹可亮老師擔任專業指導老師,並由文法學院團學指導老師商飛燕老師擔任組織建設指導老師。同時,基地聘請甌江學院法學系全體教師和實務界知名法官、律師擔任專業顧問,為基地的訓練、比賽和發展提供專業支持。
目前,基地設定基地委員負責基地的管理和運行,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訓練主管一名、成員若干。法競基地全部在編正式成員均具有“文法分院學生幹部”身份,可以參與各級評獎評優。同時,基地下設三個事務部門,分別是“辦公室”、“宣傳部”和“編輯與新媒體部”,負責處理基地的日常事務。
組織結構圖組織結構圖
自成立以來,基地培養了一批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競賽水平的法科生,並在各項賽事中屢有斬獲。2014年6月,辯論隊時任隊長陳曲、訓練主管李卓穎、辯手陳月歡代表甌江學院參加溫州大學辯論隊出戰浙江省大學生辯論賽(浙江省最高水平大學生辯論賽事),最終獲得了季軍(溫州地區高校歷史最好成績)的好成績。2014年11月以甌江學院模擬法庭隊的名義參加浙江省首屆大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競賽,在48支參賽隊伍中殺入四強,最終獲得二等獎的好成績。2015年11月,在第二屆浙江省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中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在全部參賽的46支隊伍中表現優異,取得三等獎的好成績。2016年11月,在浙江省第三屆法律職業技能競賽中,法學演講隊獲得了1個一等獎、3個三等獎的優異成績,取得了基地成立以來,省賽一等獎“零”的突破。
法競基地繼承“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這一“金字招牌”,“法辯隊”作為溫州大學甌江學院第一個,目前也是唯一的一個常設性辯論隊,長期代表甌江學院參加省市各級辯論賽,為甌江學院爭得多項榮譽。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LOGO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LOGO
法競基地長期開展專業訓練和隊內循環賽,並不定期安排與包括溫州大學辯論隊、溫州大學城市學院辯論隊、溫州大學商學院辯論隊和溫州大學法政學院辯論隊在內的溫州地區高校辯論隊之間的友誼賽。同時,作為甌江學院法學系的專業技能組織,基地長期承擔“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和“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專業技能大練兵”的組織舉辦任務,負責在法學全系中選拔優秀學生,組織代表隊,代表甌江學院參加各級各項賽事。

二、榮譽展示

2013年5月,隊長陳曲在浙江省首屆法科大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競賽(“振才杯”辯論賽)中榮獲“優秀辯手”稱號。
2014年6月,法辯隊隊長陳曲、訓練主管李卓穎、隊員陳月歡代表甌江法辯參加溫州大學辯論隊,在浙江省大學生環保主題辯論賽中,榮獲本科組季軍,創溫大辯論隊史最好成績。
2014年11月,法競基地組織模擬法庭代表隊在浙江省第一屆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中榮獲模擬法庭類二等獎。
2014年11月,法競基地組織法學演講隊參加浙江省第一屆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法律演講競賽,榮獲一個一等獎,兩個三等獎的好成績。
2015年11月,法競基地組織法學辯論隊參加浙江省第二屆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榮獲法律辯論類比賽三等獎。
2015年11月,法競基地組織參加浙江省第二屆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在法律徵文類比賽中,榮獲兩個三等獎。
2016年11月,法競基地組織參加法學演講隊浙江省第三屆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在法律演講類比賽中榮獲一個一等獎,三個三等獎。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
2017年3月,法競基地組織法學辯論隊參加溫州大學“法協杯”三校聯合辯論賽,榮獲冠軍。
2017年4月,法競基地組織法學辯論隊代表甌江學院參加浙江省禁毒防艾辯論賽,榮獲二等獎。
2017年5月,法競基地組織法學辯論隊參加溫州高校辯論賽,榮獲季軍。
2017年11月,法競基地組織參加浙江省第四屆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在法律辯論類比賽中,榮獲三等獎。
2018年3月,法競基地組隊首次參加中華辯論聯賽(CDA),在C級賽中以兩連勝的戰績成功晉級B級賽。
2018年5月,法競基地組織參加浙江省第五屆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在演講類比賽,王雲成、張馨月、鄒家偉三位選手分獲一個二等獎和兩個三等獎。

三、競賽基地章程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競賽基地全稱為:“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英文全稱為:“Legal Professional Skill Competition Base of Wenzhou University Oujiang College”。中文簡稱為:“法競”或“甌江法競”。英文簡寫為:“LPSCB”
第二條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是隸屬於甌江學院文法學院團總支的學術性學生組織,在甌江學院文法學院團總支的支持下獨立開展工作。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是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科競賽基地之一,在學科競賽業務上接受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教務部的領導,並在專業上接受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系的指導。
第三條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的宗旨是:以“涵養人文,精益求精”的思想為指導,服務廣大同學,發揮團隊能力,提升專業技能,繁榮校園文化,豐富校園生活,促進我院法科生的全面發展。
第四條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的基本任務是:倡導“厚德浚智,學成致用”的院風,傳承溫州大學深厚的文化底蘊,發揚甌江學院優良的競賽之風,促進我院法學系與各地高校法學系之間以及與溫州大學相關院系之間的專業技能和學術競賽交流,並引導我院廣大法科生樹立學術競賽意識,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第五條 競賽基地的一切工作都應當堅持在文法學院團總支和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教務部領導下的原則性和組織性;堅持在組織法科生專業技能活動方面的主導性和獨立性;堅持團結、民主、求實、創新的工作作風;堅持嚴肅、認真、刻苦、積極的訓練態度;堅持客觀、儒雅、專業、公平的比賽風格。

第二章 基地的組織機構及工作制度

第六條 競賽基地有固定專業指導老師二至三名,組織建設指導老師一名,主席一名,訓練主管一名,副主席一至兩名,成員若干。競賽基地可聘請在專業技能和學術競賽方面有突出能力的教師、學生或其他專家擔任競賽基地的專業顧問。
第七條 基地主席、訓練主管、副主席每屆任期均為一年。基地主席、訓練主管、副主席經由基地全體正式成員以協商討論或選舉的方式產生候選人選,並報請全體指導老師討論協商後,最終決定。
原則上,基地主席、訓練主管、副主席由大四成員擔任。確有能力的大二或大三成員,在經全體指導老師同意後,可被破格任命為副主席。
第八條 競賽基地設立基地委員會。基地委員會由基地主席、訓練主管、副主席以及各專業隊分隊隊長組成。
基地主席、基地副主席與訓練主管為基地委員會常務委員,主持基地全面工作。專業隊分隊長為基地委員會委員,參與基地決策和管理。基地委員會是競賽基地的決策機構,負責主持基地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基地委員會在工作中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基地委員會各成員在工作中一律平等,在基地事務決策過程中,堅持集體協商。一切事項均應經過充分的集體討論協商,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個人獨斷。在基地事務的最終決定層面,堅持“一般事項基地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報指導老師批准”的原則,保障決策權集中。
第十條 基地委員會根據基地發展需要設立若干事務部門,具體執行基地委員會的決定,分別處理相關事務。
事務部門的設立、職責、人員編成等事項,由基地委員會在同組織建設指導老師協商後決定。
第十一條 基地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全體會議,主管外聯工作,負責基地內部協調工作,負責聯絡指導老師,負責督促自己聯繫的專業隊執行基地委員會的決定,負責處理基地委員會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外代表本競賽基地,對基地發展總負責。
第十二條 訓練主管一般應由大四成員擔任,對基地的訓練質量總負責。具體負責制定基地學期總訓練計畫,負責監督各專業隊訓練,負責向基地委員會報告基地訓練情況,負責處理基地委員會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基地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相關事務,負責監督事務部門工作,負責督促自己聯繫的專業隊執行基地委員會的決定,負責處理基地委員會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 競賽基地各專業隊應當每周集中全隊組織開展專業技能訓練一次以上。確有特殊情況的,經基地委員會決定,並報指導老師備案,可視具體情況安排訓練。
第十五條 除日常訓練外,競賽基地應積極組織開展各項專業技能競賽活動和有益於競賽基地長遠良好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基地成員的資格

第十六條 申請加入本競賽基地的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是取得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籍的在讀法學專業學生。
2、本人本科在讀期間無處分或與處分相當的不良記錄。
3、本人自願遵守本章程各項規定,自願服從競賽基地的訓練、比賽和工作安排,積極完成競賽基地的各項計畫和任務。
第十七條 競賽基地應當在每一學年的第一學期進行招新,競賽基地的具體招新方案由基地委員會制定並報指導老師批准後執行。
經基地委員會協商一致,並報指導老師批准,可在招新外,選拔確有相關專業技能的學生加入競賽基地。
第十八條 申請加入競賽基地的學生,經競賽基地招新或其他程式後,成為競賽基地預備成員,編入相應的專業隊參加基地活動。預備成員考察期為一年。第十九條 在預備考察期間,基地委員會應充分考察預備成員的訓練比賽水平和工作能力。
參賽獲獎參賽獲獎
在預備期滿後,基地委員會應當討論預備成員是否具備成為正式成員的條件。
對於具備條件的成員,應當及時宣布其為正式成員;對於仍需進一步考察的成員,可以延長預備考察期,但預備考察期最多延長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於不符合成為正式成員條件的預備成員,應當及時取消其基地預備成員資格。

第四章 成員的權利義務及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本競賽基地正式成員在基地的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1、各正式成員在競賽基地的所有活動中一律平等。2、有權通過正當方式和途徑對基地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3、對競賽基地的活動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
4、有權向基地委員會提出對競賽基地的發展有利的建議和意見。
5、有權向基地委員會申請退出基地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競賽基地成員有權申請退出基地。申請退出競賽基地的成員,應當向基地主席提出申請。
基地主席在收到成員的退出申請後應當召集基地委員會協商討論,並在收到成員退出申請後一周內提出處理意見。之後由基地主席將成員退出申請附基地委員會處理意見報請全體指導老師決定。對於指導老師決定同意退出的申請,基地委員會應當發布公告。
基地委員會在協商討論成員退出申請期間,應當與相關成員充分溝通,並在可能的前提下予以勸留。
在基地委員會發布公告前,申請退出的成員可以撤回申請。公告一旦發布,立即生效,不得撤銷,申請退出的成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失去基地成員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競賽基地正式成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遵守校紀校規。
2、積極參與競賽基地的訓練、比賽和其他活動,積極提升自身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盡全力維護競賽基地的榮譽。3、遵守競賽基地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競賽基地的各項安排,認真完成競賽基地交辦的各項任務。
4、在對競賽基地的決定持有不同觀點的情況下,應當在堅決執行競賽基地決定的情況下,保留個人意見。並積極向基地委員會提出個人意見和建議。
5、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糾正自身和基地其他成員在訓練、比賽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懈怠現象作鬥爭。
6、模範學習專業知識,提升專業知識水平,積極參加各類各級專業技能競賽。
第二十三條 本競賽基地成員應當按時參加競賽基地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當在相關活動開始前的合理時間內由本人向基地主席請假,由基地主席決定是否準假,不得代請假或事後補假。
第二十四條 本競賽基地成員如有以下情況,將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成員資格:
1、本人違反校紀校規且不能很好的認識錯誤並認真反思和檢討的。
2、本人受到學校處分或與處分相當的其他處罰的。
3、本人不重視學業導致學業落後嚴重或其他嚴重情況而不能及時改正的。4、本人訓練、比賽或參加其他活動無故缺席、遲到的。
5、本人不能很好的完成競賽基地安排的工作且無正當理由的。
6、本人參與競賽基地訓練、比賽和其他活動態度消極的。
7、違反本競賽基地制度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五條 基地委員會有權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制定管理制度和規定須由基地委員會提出草案,經由競賽基地全體成員充分協商討論後,由基地主席報請全體指導老師批准。基地管理制度和規定由基地委員會負責公布。
基地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違背,與本章程相違背的制度和規定一律自始無效。
除指導老師批准的特殊情況外,基地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具有溯及力。
第二十六條 對於基地成員違反本章程以及其他基地管理制度和規定的情形,由基地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在報請全體指導老師商議後,由基地委員會依據商議結果做出處理決定並公告。處理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基地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前應當認真調查相關事情的事實,充分聽取相關成員的解釋答辯,如實客觀的向指定老師提出處理意見,並積極對相關成員進行說服教育。
第二十七條 基地預備成員與正式成員同等遵守本章程以及其他基地管理制度和規定。
預備成員的義務與正式成員一樣。
除不能擔任基地委員會成員、基地專業隊隊長、分隊長和事務部門部長外,預備成員與正式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第五章 資金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競賽基地經費來源:
1、贊助性經費。
2、上級主管部門的撥款。
3、其他合法來源。第二十九條 基地經費應當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嚴禁將經費用於與基地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在成員中直接或變相分配。
經費的使用應當堅持節約、合理、正當、充分的原則。
對於違反基地經費使用規則的情況,由基地委員會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三十條 競賽基地應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競賽基地應當建立財務預算制度。基地委員會負責編制每學期的基地預算,經由組織建設指導老師審核後決定,並向全基地公開。一切財物報銷均需組織建設指導老師批准。
第三十二條 基地嚴禁開展任何超出預賽開支的經費使用項目。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基地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由基地委員會發起,經基地全體成員協商討論後,報請指導老師批准,在指導老師批准後,由基地委員會公布修改決定。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章程》停止適用。

四、基地組織建設介紹

(一)總的原則

1、競賽為主,事務為輔
作為專業競賽基地,立足競賽是本基地的最高準則。基地的一切活動均應以“競賽”為中心,基地的一切事務均應為競賽服務,基地的最終目標是在各級各類型的專業競賽中爭取最好的成績。
2、集體決策,民主集中
在基地事務決策過程中,堅持集體協商,一切事項均應經過充分的集體討論協商,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個人獨斷。在基地事務的最終決定層面,堅持“一般事項基地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報指導老師批准”的原則,保障決策權集中。
3、管練分離,集中決策
堅持管練分離,集中決策,管練分離是職權的分離,不是人員的分離
基地下屬專業隊:法辯隊和法演隊,不設立管理層,管理決策職能由基地委員會統一行使。專業隊伍的一切事項均由基地委員會決定,以壓縮層級,最佳化管理,集中決策。專業隊專注於專業技能訓練。基地事務部門為基地委員會的執行部門,必須堅決執行基地委員的一切決定。
4、一人多職,精簡人員
為保障基地人員精練,基地成員除訓練主管外均存在雙重身份,即同時是專業隊伍隊員和部門幹事或部長。
在訓練層面基地全體均編入法辯隊和法演隊參與日常訓練活動。其中,原則上大一大二成員作為隊員直接參與訓練;大三成員擔任分隊長,在分隊層面指導辯論的日常討論以及演講的日常準備在並保持一定的訓練參加度;大四成員一般不直接參加訓練,主要負責對訓練的指導和評判。
在事務層面,基地大一大二成員擔任各部門幹事,具體執行基地委員會決定;大三成員擔任各部門部長,分管部門事務,參與基地委員會決策;大四成員擔任基地主席、基地副主席和基地訓練主管,主持基地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基地委員會

基地委員會是基地的決策機構,實行集體決策制度。基地的一切事項均經由基地委員會討論協商後決定,重大事項經基地委員會討論協商後報指導老師批准決定。基地委員會成員一律平等。
1、基地委員會成員組成
基地委員會由基地主席(法辯隊隊長)、基地副主席(法演隊隊長)、訓練主管(專職)以及事務部門部長(專業隊分隊長)組成。
基地主席、基地副主席與訓練主管為基地委員會常務委員,主持基地全面工作。
事務部門部長(專業隊分隊長)為基地委員會委員,參與基地決策和管理。
2、基地主席與副主席
基地設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基地主席兼任法辯隊隊長,基地副主席兼任法演隊隊長,均列基地委員會常務委員。
基地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全體會議,主管外聯工作,負責基地內部協調工作,負責聯絡指導老師,負責督促法辯隊執行基地委員會的決定,負責處理基地委員會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其他工作,對外代表本競賽基地,對基地發展總負責。
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相關事務,負責監督事務部門工作,負責督促法演隊執行基地委員會的決定,負責處理基地委員會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3、基地委員會常委、訓練主管
為貫徹競賽為主的原則,基地設訓練主管一職,列基地委員會常務委員。
訓練主管一般應由大四成員擔任,對基地的訓練質量總負責。具體負責制定基地學期總訓練計畫,負責監督各專業隊訓練,負責向基地委員會報告基地訓練情況,負責處理基地委員會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4、基地委員會委員、專業隊分隊長兼事務部門部長
基地各專業隊分隊長由基地大三成員擔任,同時兼任基地事務部門部長,列基地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應由大三隊員擔任,特殊情況下可由基地委員會決定並報指導老師批准後,作出特殊安排)
基地委員會委員出席基地委員會全體會議,參與基地委員會決策,向基地委員會匯報各專業隊分隊工作,對分隊工作負責。同時分管各個事務部門,執行基地委員會的決定,向基地委員會匯報工作,對基地委員會負責。

(三)事務部門

基地根據需要設立若干事務部門,具體執行基地委員會的決定,分別處理相關事務。
各事務部門部長由基地大三成員擔任,幹事由基地大一大二成員擔任。目前根據實際情況,基地設立三個事務部門,分別為:辦公室、宣傳部和編輯與新媒體部。
1、辦公室
辦公室設主任兩名。辦公室負責處理基地日常性具體工作,負責基地參加的各級賽事的報名工作,負責聯繫甌江學院院內組織,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處理基地委員會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
2、宣傳部
宣傳部設部長一名。宣傳部負責基地各項宣傳工作,負責各類宣傳用品的製作和管理,負責基地各類賽事活動的攝影攝像,負責處理基地委員會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3、編輯與新媒體部
編輯與新媒體部設部長一名。編輯與新媒體部負責集體各類通訊工作,負責基地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的運行工作,負責處理基地委員會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專業隊伍

基地下屬法學辯論隊與法學演講隊兩支專業隊伍。其中,法學辯論隊負責專業技能競賽中法學辯論、模擬法庭、案例分析三項賽事的訓練工作;法學演講隊負責專業技能競賽中法學演講、法學徵文以及除法學辯論、模擬法庭、案例分析三項賽事以外其他賽事的訓練工作。
法辯隊與法演隊均分別設立隊長一名、分隊長兩名。法辯隊和法演隊各自分為兩支分隊,保證隊內競爭。
依據“管練分離、集中決策”的原則,法辯隊和法演隊內部均不設管理層,兩支專業隊的管理權由基地委員會集中行駛。具體而言,兩支專業隊應執行基地委員會的一切決定,基地訓練主管全面監督兩支專業隊的訓練。
1、隊長
法辯隊隊長由基地主席兼任,法演隊隊長由基地副主席兼任。由於實行“管練分離”原則,在職權上,法辯隊隊長與法演隊隊長除負責督促各專業隊執行基地委員會的決定外,沒有其他職權,保留這兩個職務的主要目的在於便於對外交流以及處理其他禮儀性事務。
在具體訓練中,專業隊隊長各應當參加各個專業隊的一切訓練比賽活動,指導各自隊伍的訓練,為各專業隊提供技術支持。
2、分隊長
法辯隊與法演隊分隊長由基地大三成員擔任,參與分隊的日常訓練,在分隊層面指導辯論的日常討論以及演講的日常準備在並保持一定的訓練參加度。在訓練上接受訓練主管監督,與訓練主管就分隊訓練的相關事務保持密切溝通。
依據“管練分離”原則,分隊長直接對基地委員會負責,直接向基地委員會匯報分隊一切情況,負責在分隊執行基地委員的決定。
3、隊員
專業隊隊員由基地大二及大一成員組成,專業隊隊員通過每學年第一學期由基地統一組織的招新活動擇優招入。在級別上,大二與大一隊員完全平級,同等的參與各專業隊的訓練比賽。同時,依據“一人多職,精簡人員”的原則,將大二與大一成員按各自特點分配至各個事務部門,具體處理部門事務。

五、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簡介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是由甌江學院文法分院前副院長、法學博士曹可亮老師發起的,旨在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促進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升,同時活躍校園氣氛、開拓思想,展現大學生朝氣蓬勃、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而面向甌江學院全體法學專業學生舉辦的高水平的綜合性法學專業賽事。賽事包括“法科大學生辯論賽”、“法學演講比賽”、“模擬法庭大賽”、“法律徵文大賽”和“案例分析大賽”(簡稱:“五項賽事)。
“五項賽事”是甌江法科生專業技能展示的最高水平的平台,該賽事在提升甌江法科生專業技能的同時,將在參賽選手中選拔出優秀人才,代表甌江學院參加由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法學會主辦的“浙江省大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競賽”(省級大學生學術競賽序列賽事)。
“五項賽事”中,“法科大學生辯論賽”面對法學專業大一年級學生舉辦。“法學演講比賽”、“模擬法庭大賽”、“法律徵文大賽”和“案例分析大賽”面向法學專業大二以上年級學生舉辦。“五項賽事”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負責組織舉辦。

(一)法科大學生辯論賽簡介

法科大學生辯論賽是“五項賽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甌江法學專業學生入校後參加的第一個專業技能大賽。他的前身是由甌江學院法學交流中心(協會)所主辦的“法辯爭論賽”,自第八屆起“法辯爭論賽”正式升格為“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辯論賽”並加入“五項賽事”。自2015年9月起,“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辯論賽”與“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文法分院新生辯論賽”合作舉辦,以選拔出優秀辯手代表文法分院參加“甌江學院新生杯辯論賽”。長期以來,“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辯論賽”以其學術性和思辨性而在甌江法科生中擁有良好的口碑。
法科大學生辯論賽決賽法科大學生辯論賽決賽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科大學生辯論賽”也是“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辯論隊”(以下簡稱“甌江法辯”)的招新選拔賽,在該項比賽中表現優異的辯手將被選入“甌江法辯”代表甌江出戰省市各級辯論賽。

(二)模擬法庭大賽簡介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模擬法庭”是我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的項目之一,該活動已在甌江學院文法分院持續多年,它改變傳統的被動的教育方式,而是讓學生自由參與充分體驗的方式進行,通過學生的模擬、扮演、表達、觀摩、問答,讓學生在嚴格的法庭庭審程式的推演,真實的庭審辯論的對抗中,充分提升了自己的專業知識運用水平,切實提高了甌江學院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技能。長期以來,在文法分院團總支的支持下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模擬法庭活動,這些活動不僅充分鍛鍊的甌江學院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水平,也極大地提升了甌江學院的競賽實力。2014年11月,在甌江學院法學專業技能競賽基地的組織下,甌江學院模擬法庭代表隊在首屆浙江省大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競賽之模擬法庭的比賽中,從參賽的48支隊伍中脫穎而出,殺入四強並奪得二等獎的好成績。
舉辦模擬法庭大賽舉辦模擬法庭大賽
同時,法律實務界人士對於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也給予了充分的支持。今後,我院將繼續加強與社會各界的緊密合作,進一步推進開放辦學,創造更多機會,讓大學生真實感受工作場景、及早接觸社會現實、增加實戰體驗,努力培養更多既有深厚理論素養、又有豐富實戰經驗的套用型高層次法律人才。

六、基地歷屆成員

一、“法辯隊”時期

第一期:2013年5月-2013年9月

隊長:郭以利
隊員:徐滋憶 陳曲 章舒夢 余航 馬明瑤 周憶茹

第二期:2013年9月-2014年9月

隊長:陳曲
訓練主管:李卓穎
副隊長:章舒夢 余航
隊員:吳詩沁 陳鐵山 錢清 徐奎鑫 孫昀 王漫兮 秦穎聰 徐竹 陳月歡 岑熔

二、“法辯隊”與“競賽基地”兩塊牌子時期

第三期:2014年9月-2015年9月

隊長兼基地主席:陳曲
訓練主管兼副主席:章舒夢
副隊長:陳月歡 岑熔 吳詩沁
隊員:孫昀 江山 蔣能 顏尤龍 陳煜龍 徐奎鑫 李家琪 胡慧超 王貞貞 趙瓏凱

第四期:2015年9月-2016年9月

隊長兼主席:吳詩沁
訓練主管兼副主席:陳月歡
副隊長:岑熔
資深隊員:徐奎鑫 孫昀
分隊長:王貞貞 江山 蔣文雅 陳越
隊員:周文燕 卓佩佩 吳裕婷 張蘭歐 方子欣 胡佳琪 王流丹 陳慧子 黃勛 陳奇

三、獨立設定時期

第一期法競大家庭:2016年9月-2017年9月

第一屆基地委員會:
常務委員:
主席:吳詩沁
副主席:王貞貞
訓練主管:吳詩沁
委員:陳越、蔣文雅
列席委員:方子頎、周文燕
法學辯論隊第五期:
隊長:吳詩沁(兼)
分隊長:胡佳琪、方子頎
隊員:陳慧子、張蘭歐、王雲成、杜亞宸、張馨月、葉佳、顧丹婷
法學演講隊第一期:
隊長:王貞貞(兼)
分隊長:方子頎、周文燕
隊員:王雲成

第二期法競大家庭:2017年9月-2018年9月

第二屆基地委員會:
常務委員:
主席:王貞貞
副主席:胡佳琪、方子頎
訓練主管:張蘭歐、周文燕
分隊長:黃勛、陳慧子
法學辯論隊第五期:
隊長:王貞貞
分隊長:黃勛、陳慧子
隊員:王雲成、杜亞宸、張馨月、葉佳、顧丹婷、鄔靈利、宋艷、木天力、羅辛博、羊舒婕、秦天、洪雨晴、陳玲玲、楊靜、劉林萃、蔡小慧

第三期法競大家庭:2018年9月-2019年9月

第三屆基地委員會:
常務委員:
主席:方子頎
副主席:胡佳琪、周文燕
訓練主管:張蘭歐
訓練主管助理:王雲成、張馨月
辦公室主任:葉佳
編輯及新媒體部部長:顧丹婷
宣傳部部長:張馨月(兼)
分隊長:鄔靈利、杜亞宸
法學辯論隊第六期:
隊員:宋艷、羅辛博、羊舒婕、秦天、陳玲玲、蔡盼潔、應佳靈、何晨昊、陳舒淇、馮若鑫、趙若綺、林志豪、翟江丹、李純、黃楊宇豪、朱栩潁、張軒搏、金楊澍、林瓏、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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