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岳斌

溫岳斌,曾先後擔任廣西建工集團三建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岳斌
  • 就職企業:廣西建工集團三建公司
人物經歷,案件經過,法院判決,

人物經歷

56歲的溫岳斌長期在三建公司工作,曾先後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案發前系該公司調研員。

案件經過

庭上,柳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溫岳斌在任三建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於2012年至2015年,以支付三建公司第十分公司承建施工的廣西綠色建築示範小區工程項目工程發包方相關人員好處費為由,指使三建公司第十分公司經理梁某(另案處理)分9次套取公款總計765.2萬元。他將所貪污的上述公款用於個人投資、還債及生活開銷等。
  同時,溫岳斌還被指控在擔任三建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劉某等工程承包人員謀取利益,於2011年至2019年收受劉某等9人給予的財物總計2716.14萬元。其中,有2人送給溫岳斌的錢累計超過600萬元,還有1人送給他的錢超過500萬元。
  公訴機關表示,被告人溫岳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一人犯數罪,應對其數罪併罰。公訴機關建議根據該案實際情況對溫岳斌判處16年以上、19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面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溫岳斌沒有異議。溫岳斌表示,其所貪污的公款都是以“好處費”的名義通過梁某提取出來的,但這個理由是他騙梁某的。而溫岳斌的辯護律師則辯稱,溫岳斌貪污的數額沒有公訴機關所指控的那么多,其實際貪污數額為740多萬元。
  庭審最後,溫岳斌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院對其從輕判處。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法院判決

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原調研員溫岳斌貪污、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溫岳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溫岳斌退繳在案的人民幣112.262萬元,其中的76萬元作為貪污所得,依法發還給被害單位,餘款作為受賄所得,依法沒收並上繳國庫;暫扣在案的財物折抵受賄所得,依法沒收並上繳國庫,剩餘贓款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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