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金融機構
- 類型:經濟術語
準金融機構是從事金融活動,但是並未獲得金融許可證,非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準金融機構雖未有金融機構之名,但具有金融機構之實。準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部分融資租賃公司,PE和VC等股...
金融機構,是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涵蓋行業有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第二章 金融機構設立的原則和條件 ...
《通知》逐項界定並規範了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投融資業務。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4.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5家(工、農、建、中、交)、全國性股份制中小型商業銀行12家(招商、浦發、中信、民生、興業、平安、光大、華夏、廣發、浙商、渤海、恆豐)、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中...
2021年4月15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3號(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銀髮〔2014〕344號文印發)廢止。修訂信息 2021年4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令〔...
2017年12月,中國正式啟動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工作,重點關注金融機構資本管理、資產質量、流動性、關聯性、跨境業務和穩健性等巨觀審慎管理要求。2018年第一季度,央行完成了對4327家金融機構的首次央行金融機構評級。2018年11月2日,央行發布...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是2006年11月6日通過,2007年1月1日實施的規定。全文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令 〔2006〕第 1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
金融監管的傳統對象是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逐步擴大到那些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準金融機構,如集體投資機構、貸款協會、銀行附屬公司或銀行持股公司所開展的準銀行業務等,甚至包括對金邊債券...
MST在紐西蘭,澳大利亞、香港、倫敦,溫哥華,紐約,杜拜等國際化城市設有全資公司和代表機構,客戶遍及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每月交易金額達到數百億美元。金融機構 MST 受紐西蘭金融服務管理委員會(FSP )和紐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監管 ...
《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是為加強對非金融企業、自然人等主體控股或者實際控制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金融控股公司行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作出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20年9月11日發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
大型金融機構是指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等,主要負責制定貨幣政策,保證貨幣幣值穩定的機構。1995年3月1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確立了其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律依據。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與業務:(一)制定和...
金融機構體系是指金融機構的組成及其相互聯繫的統一整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金融體系大多數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來進行組織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在中國,就...
國際金融機構是多國共同建立的金融機構的總稱。分為地區性和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為處理德國戰爭賠款問題,曾在歐洲建立了國際清算銀行,這是第一個國際金融機構,是地區性的國際金融機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了以...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檔案。 金融許可證的頒發、更換、扣押、吊銷等由銀監會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行使上述職權。基本介紹 《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國家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體系。金融體系 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交通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金融信託投資公司、集團...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指的是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檔案,其職權有頒發、更換、扣押、吊銷,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頒發機構 金融許可證的頒發、更換、扣押、吊銷等由銀監會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單位和...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