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股本資金是指項目投資者或者與項目利益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一種從屬性債務(Subordinated Debt)。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股本資金
如同債券一樣,優先股股息有一個固定的數額或比率,通常高於銀行的貸款利息,該股息不隨公司業績的好壞而波動,並且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如果公司破產清算,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沒有表決權,也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③可轉換性。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普通企業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準股本資金需要具備的性質包括:(1)債務本金的償還需要具有靈活性,不能規定在某一特定期間強制性地要求項目公司償還從屬性債務;(2)從屬性債務在項目資金優先序列中要低於其他的債務資金,但是高於股本資金;(3)當項目破產時,在償還所有的項目融資貸款和其他的高級債務之前,從屬性債務將不能被償還。
從屬性債務要比提供股本資金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優點:
(1)投資者在安排資金時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3)從屬性債務為投資者設計項目的法律結構提供了較大的靈活性。